天橋張貼示威海報 2名16歲女生認刑毀候判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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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涉事天橋被貼滿海報。
去年2月24日,有人在葵涌邨商場一條天橋附近張貼示威文宣。警方事後拘捕15名15至31歲男女歸案,當中包括有5名中學生及1名教師。他們同被控1項刑事毀壞罪,當中7人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的交替控罪,今天(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2名16歲女學生今天決定承認刑毁罪,裁判官香淑嫻聽取求情後,押後至12月1日判刑,2人要還押待索取一系列報告,及每人要向房屋署賠償156.7港元。至於其餘11人則不認罪,他們與另外2名仍未答辯的被告,將一同在12月29日再提訊。
15名被告依次為女學生鄒文燕(18歲)、女學生葉嘉儀(18歲)、吳姓女學生(16歲)、鄧姓女學生(16歲)、無業男子李霈濠(21歲)、男學生陳信豪(20歲)、廚師張家禧(21歲)、女學生梁詠彥(21歲)、女學生朱麗茵(20歲)、女學生林慧淇(19歲)、男學生鄭珈熹(19歲)、男學生黃文杰(21歲)、無業男子李永熙(23歲)、男教師李重熙(31歲)及無業男子鍾正浩(22歲)。他們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們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房屋處的天橋牆壁及欄杆,意圖摧毀該財產或罔顧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交替控罪則指控鄧姓女生、梁詠彥、鄭珈熹、黃文杰、鍾正浩、李永熙及李重熙,在同日同地管有油漆製白膠漿及可貼海報的工具,意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
2名姓吳及姓鄧的16歲女生今天承認刑毁罪。案情指當日下午5時許,警方接報到場,見到一群人在黏貼海報,海報上有「若要成功必要行動」、「如果唔好彩被告暴動要坐監我等你」等字句。吳手中握着3張海報,上面分別寫着「五大訴求」、「黨鐵壟斷香港」、「黨鐵事故」;而鄧則拿着紅色膠桶、油漆掃及白膠漿。當時附近還有其他人在貼文宣海報,石枱上放有數百張文宣及油漆掃等工具。
辯方律師求情指,2人是同校學生,犯案時只有14歲,當時年紀輕、判斷力相對弱,而2人操行一直保持良好,相信今次只是單一事件,經過校方近一年半輔導,相信她們重犯機會低。律師冀法庭考慮本案沒有造成永久性及嚴重損壞、手法和平、被告沒有拒捕或逃走,建議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惟裁判官香淑嫻認為,本案規模大、有一定嚴重性,文宣內容煽動及多樣化,被告夥同作案、分工合作、早有準備,加上考慮當時的社會氛圍,決定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後再作判刑,期間2人要還押懲教看管。
案件編號:WKCC280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