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接種新冠疫苗後死亡研訊 陪審團裁定死因存疑
63歲消防工程顧問公司東主李宇根今年2月接種首劑科興疫苗、於2天後死亡,成為本港首宗懷疑與接種新冠疫苗有關的死亡事例。經過6日死因研訊後,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12日)早引導由2男3女組成之陪審團。陪審團於早上11時45分退庭商議裁決,經過約4小時退庭商議後,下午陪審團一致裁定死者李宇根死因存疑,而導致死亡的疾病或傷害是急性肺水腫。裁決顯示,陪審團不能確定死者出現急性肺水腫的原因。
陪審團除作裁決外,亦向衞生署提出3項建議:首先,接種疫苗須知小冊子需列舉未控制嚴重慢性病實際例子,要選擇普遍市民明白的病名,避免使用專家用詞。其次,小冊子要解釋清楚何謂未受控病患,例如正在服食藥物控制嚴重病情的市民,就應該屬於未受控病患。最後,疫苗接種同意書應列出未受控疾病選項,讓市民剔選,令當值醫生多加留意,即時提醒接種者及給予建議。
今次研訊的死者李宇根,於今年2月26日在佐敦官涌體育館社區疫苗接種中心接種第一針科興疫苗,並於同月28日早上在伊利沙伯醫院離世。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事後一致裁定死亡事故與接種疫苗沒有因果關係。研訊時共有3位專家證人作供,負責撰寫解剖報告的卓華醫生指,死者在去世前2至3星期已有急性心肌梗塞港大內科部臨床藥理科學系臨床教授張文勇就指,死者的心臟年齡有如80歲老人,但他不排除接種疫苗後,死者的心肌梗塞併發症情況變得惡劣。心臟科專科醫生周慕慈則排除接種疫苗是導致死者心臟病發的起因,認為注射疫苗與其死亡無直接關係。
裁判官今早總結證供時指,死者生前有癡肥、糖尿病、三高等問題,亦是一名吸煙者。他自2017年已得知自己的冠狀動脈有中度至嚴重收窄,醫生曾建議他做「通波仔」手術。如果陪審員接納上述3名專家的證供,認同死者在死前一段時間出現急性心肌梗塞(非直接前因),導致急性肺水腫(直接原因)引致死亡,就應該裁定死者死於以上疾病。
就死亡的結論,裁判官建議陪審員可考慮「死於自然」或「死因存疑」。若陪審員相信專家證供,即死者在接種疫苗前已患上心肌梗塞,又因患上二型糖尿病而未必察覺到自己患病,並同時接納急性肺水腫是急性心肌梗塞的併發症,便應該裁定死者死於自然。若陪審員不信納專家證供,並不確定死者出現急性肺水腫的原因,便應該裁定死因存疑。
案件編號:CCDI-18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