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銀行高層襲警判囚不服提上訴 法庭將擇日裁決
前年12月港鐵銅鑼灣站發生懷疑跳閘事件,一名休班警想追截嫌疑人時,與一名美籍銀行高層糾纏,該名美籍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4個月2星期。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高院今(15日)開庭處理。上訴方指,上訴人遭警員用警棍擊打,他為了自衛才施襲。法官杜麗冰質疑說法,指警員所用的又不是手槍,上訴方強調警棍也是危險的物品。法庭將另擇日子裁決,期間上訴人續准保釋。
案中36歲美籍上訴人Samuel Phillip Bickett,被控於2019年12月7日,在銅鑼灣站近F出口梯間襲擊警員俞樹生。審訊時俞供稱,他追截跳閘男無果折返,此時,上訴人突然出現試圖奪其警棍,將他拉跌,繼而跪在他的胸口,出手打他的臉數下。原審裁判官接納俞的證供,又認為當時上訴人已壓着俞,實毋須再出拳襲擊,因此不接納上訴人是自衞。此外,裁判官亦裁定俞曾表明警察身份,裁定上訴人是蓄意襲警。
上訴方陳詞時指,片段顯示當時數名市民正與俞樹生爭論,有人問俞是否「PoPo」,俞起初否認,及後才改口說「是」。上訴方指出,當時俞沒有穿警察制服,而他又曾否認是「PoPo」,因此在場人士懷疑其警察身份實屬正常。期間俞用警棍擊打上訴人,上訴人為了自衛,同時希望俞冷靜下來,才出拳打俞的臉,強調上訴人沒有襲警意圖。另外,上訴方指出,上訴人不過是個途人,見有人爭執才介入,沒有證據顯示本案與2019年社會事件有關,考慮到他過往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原審以4個月為量刑起點是過高,加刑2星期更屬不合理。
律政司代表回應指,「PoPo」是不尊重警察的字眼,當日在場人士對警員抱敵對態度,警員取用警棍是合理,又認為若警員放下警棍,並取出委任證向旁人展示,會是危險的做法。原審在裁決時已考慮過所有有關片段及證供,並無出錯。至於判刑方面,律政司代表指,上訴人不但襲警,更想搶警棍,案情嚴重,雖然原審採納了高的刑期,但並非過重。
案件編號:HCMA33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