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15歲少年肛交 付30元了事 認罪候判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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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因侵犯6名少年而入獄12載的男子,前年刑滿出獄後不足一年,又再帶一名15歲少年到其住所,不但稱呼對方做妻子,更強行脫去少年衣服,讓少年為他口交,再與少年肛交至射精,期間不忘用手機拍下過程。該中年漢今(16日)在高院承認與未成年男子肛交、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共5罪。法官把案押後至12月9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為被告及事主索取精神科報告,被告須還押候懲。
現年48歲被告李國偉,報稱任職電工,曾經結婚並育有一名兒子,其後他與妻子離婚。他在2011年曾因侵犯6名11至13歲少年,承認非法肛交等12罪,判囚12年,至2018年7月出獄。在本案中,他被控於2019年9月9日,在柴灣興華(二)邨一單位,與未滿16歲的X肛交、向X作出猥褻作為、非禮X,以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涉及X的12張相及9段片段,另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即涉及X的2張相及3段片段。
案情指當日凌晨,X前往自助洗衣店洗衫,期間被告上前搭訕,聲稱自己是個有錢人,可以給X生活費,做X的父親,要求X跟他返家。X同意,抵埗後,被告取去X手機,並向X說希望X做他的妻子,隨後便親吻X,再強行脫去X的衣服,X反抗無果。被告隨後帶X洗澡,用手觸摸X的陰莖,再把X的手放到他的陽具。洗澡後被告帶X到睡房,要求X為他口交,X照做,過程歷時約10分鐘。
接着,被告把塗上了潤滑劑的手指插入X的肛門,繼而把勃起的陰莖插入,過程中沒有使用安全套。2人肛交約20分鐘,結果被告在X的肛門射精。完事後,被告說作為他的妻子,X需留在住所與他裸睡。同日早上,被告交還手機,並給30港元X讓X去上學。X隨即將事件告知母親並報警。警方調查時,揭發被告曾用手機拍下X的裸照、X為他口交的片段等,又曾把該些影像傳給另一人。被告在警誡下,聲稱X曾形容自己家境貧困,只要被告為他買電腦,他可以做任何事情。醫療報告顯示,X事後出現肛裂。
案件編號:HCCC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