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涉拒出示身份證 就阻差辦公罪受審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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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笑芬否認阻差辦公。(楊志權攝)
懷孕有7個月身孕的婦人,今年初於土瓜灣街頭遇上警方執行反非法入境及過期居留行動,而被要求出示身份證。但該婦人被指不合作,結果被捕,控以阻差辦公罪,案件今(17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向婦人查證的警署警長供稱,當日被告情緒激動,多次不聽要求去出示證件。辯方就指出被告一早表示懷孕在身,但被警指「假大肚」。辯方指警方是不忿被告吵鬧才作拘捕。警署警長對此一一否認。
43歲被告劉笑芬,報稱無業。她被控於2021年1月20日,在土瓜灣永耀街13A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署警長劉芷芬、警長黎錦耀及警員廖逸山。警署警長劉芷芬供稱,當日下午她帶隊執勤,巡邏至上址時,看見被告眼神閃縮般步出小巷,便截停被告,要求被告出示證件。惟被告情緒激動,大喊「我係有身份證,但我係唔會畀你哋。」警員多次警告及要求無效後,以阻差辦公罪拘捕被告。被告此時才願意出示身份證,但又突然坐落地,說「如果你拉我嘅話,我就暈畀你睇,我要叫白車。」劉看見被告身形圓潤,詢問她是否有孕,但被告不肯回答。警員想扶被告起身,但被告不合作,故被反手鎖手銬。及後救護員到場,警員從救護員得知被告有7個月身孕後,解開被告的手銬。
辯方盤問劉時表示,當時在場警員都表現激動,警長黎錦耀更多次指罵被告。而本案事緣於警員與被告無故互相吵鬧,警員不高興便欺負被告。劉否認辯方所說,但承認在場警員曾有一刻表現激動。辯方質問,劉在首次錄取口供時,沒有提及被告主動拿出身份證,直至第2次錄取口供才補充。劉解釋一時忘記才無說。警長黎錦耀則供稱,當日他一直表現平靜,雖然他有多次手指被告,但從沒辱罵或不禮貌對待她。
案件編號:KCCC 17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