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酒吧「執屍」姦醉娃 女事主稱醒後被告說「妳好重」

202111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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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年輕男子涉嫌趁其「朋友嘅朋友」酩酊大醉,帶她到一酒店房強姦。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19日)在高院開審。事主供稱,她酒醒後發現自己身處酒店房,被告向她說「妳好重,好辛苦先搬到妳過嚟」。她直言起初根本不知道2人曾性交,直至後來被告主動提醒X服食事後避孕丸,她才驚悉事件,強調自己從沒同意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21歲被告王錦鴻,被控於2019年7月17日,在油麻地登打士街寶亨大廈1樓百佳酒店609號房強姦X。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與X性交,並在她的體內射精,但指X是同意與他發生性行為。
現時是學生的X作供指,事發前一晚她應其女友人邀約,到尖沙咀嘉芙中心一間酒吧,連同被告一行3人飲酒談天掟飛鏢。X指,被告是她的女友人的朋友,2人素未謀面。期間她的女友人有事先離開,只剩她與被告繼續留在酒吧。
X坦言,沒有印象當日是何時及如何離開酒吧,她恢復意識時已經身在酒店,僅穿內衣褲躺在床上,被告則坐在旁邊。她當時估計「可能熱得滯自己除(衣物),因為喺屋企都會咁」,於是趁着被告去廁所時穿回衣物。她其後問被告「呢度係邊度」、「點解我喺度」,被告說她飲醉,因不知她住處,怕她有危險,故帶她上酒店,又向她說「買咗早餐」。
X憶述,她回家沖涼時發覺下體「好乾、扯住扯住痛」,其後收到女友人訊息,說被告希望提醒X服食事後避孕丸,這時X才知道她曾與被告發生性行為。此外,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X離開酒吧時步履不穩,需由被告攙扶。2人乘的士到案發酒店,抵埗後X曾攤在地上,被告遂與另一人「夾手夾腳」抬她入房。
辯方盤問X時指出,X當日之所以選擇與被告留在酒吧,是因為對被告「有意思」。她覺得被告害羞,於是指着自己的腰,問被告「靚唔靚、實唔實」,又捉着被告的手放到她的腰間。辯方續稱,X在酒店房睡了一會便醒過來,期間X主動移向同在床上的被告,說「我好凍」,被告於是攬着X。接着,X主動親吻被告頸部,2人互相撫摸,期間被告問她「你以前做過未?」X答「做過」。辯方表示,X當日是願意與被告性交。X一概不同意上述說法。
案件編號:HCCC2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