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測量師偕夫騙租津罪成 妻上訴得直夫維持原判

202111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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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裁定黃淑珍上訴得直,但駁回其丈夫陸棟才的上訴。
房屋署女產業測量師在申請政府租屋津貼時,隱瞞其在私人公司工作的丈夫已獲得僱主發放房屋津貼,在17年內詐騙政府合共逾480萬港元租津。夫婦二人經審訊後,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欺詐罪罪成,女方被判監禁22個月,男方被判囚25個月。夫婦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9日)頒判詞,同意夫婦間未必知悉各自的財政狀況,裁定涉案妻子上訴得直,但認為丈夫是清楚政府對雙重福利的定義,駁回他的上訴,下令他即時還押服畢餘下刑期。
60歲女上訴人黃淑珍與58歲男上訴人陸棟才在1994年結婚。黃於1980年加入政府,至1993年成為房屋署產業測量師,於去年7月退休。陸則於1997加入一間電腦系統公司,近年離職,他離職時職級為部門經理。原審法官裁決時指,2人結婚20多年,難以相信黃不知丈夫有領取房津。另外,原審法官不接納陸在受查期間聲稱,僱主發放給他的是現金津貼、而不是房津的說法,裁定他是知道自己有領取房津,但仍在妻子的申請書上作出不實聲明。
上訴庭指出,在當今社會,無論夫妻二人的關係多好,在財政方面卻未必一定完全互相公開,而且原因也不難想像,例如是有一方希望保持財政獨立。就本案而言,男上訴人一方面知道公務員不能受惠於雙重福利,但又希望增加家庭收入,所以不如實向妻子透露這收入的性質,是一個既明顯又合理的可能。原審法官必須解釋何以排除這個可能性,但原審法官卻未見有在這方面着墨。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就女上訴人的定罪分析上確實是有欠穩妥,因此裁定她上訴得直。
至於男上訴人方面,上訴庭指出,只要他知道相關津貼會被政府視為雙重福利,他作出聲明的行為就屬於不誠實。而從他的警誡會面中,可見他知道政府對房津的廣闊定義,認為他只是試圖藉細節來證明自己的無知和問心無愧,因此駁回他的上訴。
案件編號:CACC 1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