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胸口痛入院後不治 死因庭判死於自然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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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少女蘇潔茵因胸口痛,在2017年1月4日到瑪嘉烈醫院求醫,在抽骨髓檢查前突然心臟停頓,雖然搶救成功,但終在22天後去世。經過4天研訊後,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今早(22日)引導4男1女陪審團商議裁決。經過逾3小時商議後,陪審團一致裁定蘇死於自然。
陪審團向醫管局作出7項建議,包括訂立合理時間指引,監察醫護人員工作進度;就約束病人方面制定明確指引;若懷疑病人心臟有問題,內科病房需加強監察,例如加設心律監察儀及心臟超聲波機,並及早諮詢心臟科醫生;改善夜班醫生資歷較淺的情況;檢討早期預警機制,例如血壓達200才通知醫生的做法;確保醫生處方的藥物在合理時間內給予病人服用或注射;長遠增加醫護人手。
死因裁判官表示,明白死者年輕、生前沒有大病,她的突然離世想必對家屬造成很大打擊,任何人都未必能接納,但事隔已5年,希望家屬可以早日走出陰霾、向前看。死者家屬在庭外受訪,母親痛斥「(醫管局)好無人性!良心何在⋯⋯只喺話25%死亡率,75%生存機會點解無咗,點解唔解釋畀我聽?」姊姊蘇潔儀則表示心情複雜,認為今次研訊雖然看似給予家屬一個交代,但死因庭與家屬的關注點始終有別,會「試下接受(裁決結果),但接受到幾多?我唔知」。
死者姊姊指妹妹生前活潑開朗、孝順乖巧,就讀幼兒教育課程,在離世前已完成實習,只欠完成最後一份功課便可畢業成為準幼稚園老師。妹妹離世後,一家人已沒再過任何節日,亦不敢再提起妹妹,「一傾媽媽就激動,大家都知放唔低」。父親蘇遠光同樣自責,「怪自己唔夠努力,以為喺醫院好安全,好放心行開咗,依加諗返會唔會情願瘋狂撳鐘大吵大鬧,好過無人理?」
今早裁判官總結證供,死者於2017年1月3日感到不適,翌日早上到急症室求醫並入住內科病房,死者的血壓一度上升至180,但根據醫院指引,內科病房病人血壓上升至200才需要通報醫生。根據護士手上的驗血報告,死者的白血球指數高於常人,血液呈酸性,醫生得知結果後決定先完成手上工作,逾一小時後才趕回病房為死者檢查,而報告顯示死者的肌球蛋白指數上升則沒有被重視。
死者於當晚7時許開始神志不清,被約束逾一小時後送去做電腦掃描及腰椎穿刺檢查,惟未完成檢查,死者便於9時59分第一次心臟停頓,歷時8分鐘。同一晚死者心臟總共停頓了4次,合共55分鐘,根據資料,停頓8分鐘已會造成腦部永久損毀。其後死者以機器維持生命,終在1月26日離世。
根據心臟科專家譚樂忍醫生的供詞,急性心肌炎難以診斷,因其症狀與很多疾病相似,沒有指標性病症,只能以排除法考慮。心肌炎亦無藥可醫,醫生只能提供支援幫助,例如呼吸機、人工心肺機等希望病人「捱過最難情況」。而急性心肌炎死亡率高達25%。
裁判官指,若裁定死者有潛在致命疾病,醫療介入都無法阻止死亡,便應該裁定「死於自然」;若死者患有的疾病不會危害生命,但最終不論任何原因導致死亡,都應裁定「死於不幸」;若不能確定死因就應裁定「死因存疑」。
案件編號:CCDI-8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