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廣場向警擲樽 殯儀從業員暴動罪成判囚28個月

202111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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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新城巿廣場內出現激烈衝突場面。
前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事後1名殯儀從業員因涉嫌向警員擲物被捕。他上月於區域法院否認一項暴動罪經受審後,今日(22日)被裁定罪成。法官練錦鴻直指被告的行為是對法律的直接挑戰,且自大、自私及不負責任,考慮後判他入獄28個月。
被告賴俊樂(29歲),否認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3樓中庭與他人參與暴動。法官裁決時表示,反覆觀看片段後,認為被告便是向警員投擲水樽的男子,並認為被告與在場的其他示威者有着阻礙警員執法及傷害警員的共同目的,他與其他人聚集在一起,且親身參與暴力襲擊警員,遂裁定被告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中三畢業後便外出工作,於殯儀行業從事石廠工人逾10年,工作能力獲僱主及同行讚賞。辯方指案件只是偶發事件,被告當日並沒有打算參與暴動,亦沒有任何裝備及矇面。
法官隨後判刑,指在2019年下半年,香港經歷史無前例的社會事件,並漸漸涉及暴力,其後在10月升級成一埸不對等的內戰。而本案則發生於風暴初期,當時雖未出現大破壞力的武器,但暴力只會衍生更多暴力。法官續指本案的地點為沙田區最大的商場及交通樞鈕,且警員當時正執行職務,而被告的行為漠視他人的權利,自私且不負責任,是向法律直接挑戰。但考慮到當日規模不算最大,被告當日亦沒有掩飾身分的裝備,刑責非同類案件最高,故最後判被告入獄28個月。
控方早前指,當晚一隊警員進入沙田新城廣場支援時,遭至少百名示威者包圍,示威者向警員指罵、投擲物件及施襲,警員雖大聲喝止但不果。其後有防暴警員增援,示威者向不同方向後退。當時有部分示威者退至大會堂方向的扶手電梯位置,其中5人上前向警員投擲物件,被告為其中一人。被告涉嫌舉高右手,投擲一個水樽型物件後後退。被告當時身穿藍白間衫、深色褲及拖鞋,而且沒有戴口罩,樣貌被閉路電視拍下。警方調查後,於去年3月27日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我有去沙田,但無做非法嘢。」被告後又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曾投擲水樽。
案件編號:DCCC 53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