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涉姦醉娃 被捕後向警表示無性經驗

202111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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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大攻讀經濟的青年前年與朋友到酒吧消遣,涉嫌趁朋友的女性朋友喝到酩酊大醉,乘機帶她到酒店開房性交,並在對方體內射精。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22日)在高院續審。被告的女友人供稱,事後被告主動提起事件,他顯得「好緊張」,擔心女事主會懷孕。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則坦言自己過往沒有性經驗,本案是他的第一次,但拒絕透露性交過程的細節。
21歲被告王錦鴻,被控於2019年7月17日,在油麻地登打士街寶亨大廈1樓百佳酒店609號房強姦X。當日與X及被告一同到酒吧飲酒的黃雅詩作供指,他在大學認識被告,彼此相熟。在今次事件發生前,她認同對方可靠、是個好人。她表示是被告主動透過訊息向她提起,他曾與X性交及在她體內射精,又緊張地說擔心X懷孕,2人於是談起避孕藥的事情,期間被告希望取X電話號碼,以提醒X食藥。
另外,今天控方在庭上播放,被告在事發後數天與警方進行的錄影會面。被告稱自己在中大修讀經濟,當日女友人先行離開,他與X單獨飲酒聊天直至酒吧關門,離開時X曾嘔吐,需要他人攙扶。被告欲送X回家,但又不知道她的住處,於是決定帶她到酒吧對面的酒店,奈何該酒店無房,他只好截乘的士再尋別處。
被告供稱,司機載他們抵達百佳酒店後,他帶X入房,並把她放上床讓她休息。他承認在房內曾與X性交至射精,過程中沒有使用避孕套。被告指,他當日曾經離開酒店房2次,第一次是去買早餐,第二次則是打電話給友人,談及自己在X體內射精,問友人該如何是好。當被問到性交是如何開始、過程中2人有否對話、X在房內的精神狀態時,被告則一概回答說「無嘢講」。
案件編號:HCCC2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