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認分裂國家洗黑錢 判囚43個月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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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被指發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資訊,並處理屬犯罪得益的眾籌款項。他在3星期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港區國安法》中之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今天(23日)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判處即時監禁43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初被人煽動而積極參與政治活動,後卻成為組織者推波助瀾,至《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以身試法,積極䇿劃及宣傳,認為他乃分裂國家一罪中的積極參加者,據《港區國安法》應判處3年至10年刑期,縱然他沒有實質計劃實施,但其目的明顯不過。
法官指被告於2016年成立學生動源,亦是該組織社交媒體帳戶的管理人,且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被告仍有在該平台發表宣言。被告後雖聲稱該組織的香港事務停止,卻又在聲稱停運前委任一名編輯,又開設該組織美國分支的社交媒體專頁,而招募義工團及接受款項的連結仍然生效,認為被告以為設立海外分支平台便不會違法的想法乃自欺欺人。其後被告又成為創制獨立黨的一員,及其社交媒體專頁的管理人之一,被捕獲悉後仍繼續公開演講,警方在其住所搜獲大量政治標語物品。此外,他干犯本案時,正就另一宗案件獲得警方保釋。法官指由此可見,被告乃是積極組織、䇿劃,甚至實施,而不論有否涉及暴力,亦已屬干犯有關罪行。
法官考慮到分裂國一罪案發約3個半月,惟若被告非在同年10月被捕,大有可能繼續其違法行為,而判刑須考慮懲罰及阻嚇,以讓人須知犯法後果及刑責。法官最後以4年半作為分裂國家一罪的量刑起點。至於洗黑錢罪,法官指涉案款項並無證據指涉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或是由被告獨攬,因此決定以2年作量刑起點。計算認罪折扣等後,將2罪總刑期定為43個月。
法官在判刑後表示,早前他收到電話滋擾一事,已有一名五旬人士被捕。惟上周他卻再接到變本加厲的暴力恐嚇。他強調「人在做,天在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並指做出如此事項的「仁兄」若被捕,屆時切勿「戴頭盔,夠膽做就夠膽認,咁先係有種嘅中國人」。法官又謂此種行為是可悲、可恥及可笑,並認為不會是愛香港的人做出如此行為,「無理由拆自己間屋」,亦似乎看低警方的刑偵能力。法官又指應對任何恐嚇司法人員的行為予以嚴厲譴責,指做出如行為的人不但或干犯刑事恐嚇,亦有可能干反了《港區國安法》的恐怖主義行為。
現年20歲之被告鍾翰林,承認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他承認的洗黑錢罪,則指他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處理其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的帳戶內約13.5萬元犯罪得益。
鍾原本另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以及一項涉及處理滙豐銀行戶口存款的洗黑錢罪,但法庭決定將這兩項控罪擱置於法庭存檔,未得批准不予繼續檢控。
案件編號:DCCC 2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