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修訂版權條例諮詢 侵權刑事化 增戲仿評論時事獲豁免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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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翻生」。港府重啟修訂《版權條例》工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日(24日)指,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至明年2月23日止。條例建議引入新的科技中立傳播權;增訂「安全港」條文,鼓勵連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對未獲授權人士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施加刑事制裁;新增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評論時事提供豁免等。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指《版權條例》立法建議涵蓋5個範疇,分別為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他們的作品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都會得到保護;配合引入上述專有傳播權利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增訂2項法定因素,讓法庭處理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時考慮。
當局又考慮增訂「安全港」條文,鼓勵連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新增為合理的保護;以及新增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評論時事,以及引用版權作品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提供版權豁免。
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補充,在刑事責任門檻方面,經濟損害是主要因素,要考慮盜版會否替代原作品。「安全港」條文方面,有《實務守則》配合,提供收到侵權通知後可依循的程序。至於在額外損失賠償方面,他指會要求法庭考慮侵權者的行為是否合理,以及有否令作品廣泛流傳。
此外,邱指《2014年條例草案》曾引起不同持份者的廣泛討論,就是否在法例盡列所有豁免、應否立法禁止以合約凌駕豁免、是否應在版權法引入特定條文打擊非法串流裝置、是否支持引入專為版權制訂封鎖網站強制令,向公眾作出為期3個月的諮詢。
邱又指版權制度是知識產權的重要一環,對鼓勵創意、科技發展非常重要,要在版權擁有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符合香港整體的最佳利益,而當務之急盡快完成工作,透過3個月諮詢期,希望可以有草案交予新一屆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