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版權例業界憂濫殺 知產署:不會繞過版權持有者提檢控

202111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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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重啟修訂《版權條例》工作,侵權納刑事化。
被稱為「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翻生」,政府昨(24日)宣布重啟工作,並展開3個月公眾諮詢,有網民憂慮二次創作有機會被視為侵權。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今早(25日)在電台節目強調,政府絕對不會繞過版權持有人去提出檢控,因作品是否涉及侵權,最重要是版權擁有人本身有否同意、默許或者追究,若果版權持有人本身沒有反對,政府無從提出檢控。
至於網上影片創作者若使用他人作品得到廣告分紅時,日後會否存在違法風險,黃解釋相關平台現時已有設計,讓版權擁有人知道作品被使用,再作相應回應,認為已是成熟的商業運作模式。被問到翻唱歌曲批評官員是否屬評論時事的豁免範圍,黃指需要看翻唱背後的目的是否屬於豁免範圍,上一次公眾諮詢期間,有關問題並非大家擔心所在。
公眾諮詢新增3類豁免,包括戲仿、諷刺和評論時事的使用版權作品,黃指今次建議的豁免已照顧絕大部分二次創作和網上行為。對於未有訂明諷刺和戲仿的定義,他稱2013年公眾諮詢、與持份者傾談,以及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討論時,大家都認為有關範圍清楚明確,即是屬於公認文學或藝術創作手法,亦要促進市民表達自由。
民主黨資訊科技政策發言人冼卓嵐在同一節目表示,諮詢文件內並沒有就部分豁免範疇作出定義,他認為未必需要將法例「寫死」,但亦可以列出有關案例或者情景。他解釋,當局不一定要限制某些豁免內容,而是訂明在使用版權的情況下有何情況需要遵守,只要符合條件就不屬侵權,一些外國司法管轄區只需要民眾作出簡單聲明,或者引用版權持有人,就可以使用版權物料,港府可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