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遵從強制驗窗 中環一業主被罰5500元

202111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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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築物條例》,違遵從通知者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
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其單位發出的強制驗窗法定通知,本月1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約5,500港元。
有關單位為一幢10層高及樓齡44年的商業大廈,位於中環德己立街及蘭桂坊。屋宇署曾向相關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其委任合資格人士就該單位的窗戶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
屋宇署今日(28日)指出,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法定通知是嚴重罪行。該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違者可處第4級罰款(現時為2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1天,另處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