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業主屢不遵從僭建清拆令 被判罰款共約26萬元

202111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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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向違規僭建的業主提出檢控。
違規僭建不時發生,有4名業主因無履行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最近分別於屯門裁判法院及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各罰款5萬至約8萬港元不等。
第1宗個案涉及屯門青楊街一個工業大廈單位外牆的違例搭建物及金屬簷篷;第2宗個案涉及3個位於西貢蠔涌的違例搭建物;第3宗個案涉及屯門大欖瑜翠街一間獨立屋的僭建物,包括一個約76平方米的僭建地庫,以及於單位外牆及毗鄰花園的斜坡上4個共約34平方米的僭建物;第4宗個案涉及屯門樂翠街一個住宅單位一個面積約120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第1宗個案的業主曾遭屋宇署先後2次提出檢控,並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共約4萬港元。由於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3次提出檢控。有關業主於10月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罰款64,900港元。
第2宗個案的業主同樣曾遭屋宇署先後兩次提出檢控,並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共約10萬港元,惟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故遭第3次檢控,並於本月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罰款77,550港元。
第3及第4宗個案的業主早前曾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分別被罰款逾3萬及4萬港元。由於該2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再次被檢控。2人於本月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分別被罰款67,100及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