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長認偷同袍信用卡買電話 求情指不堪晉升壓力犯案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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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晉寧須還押至12月17日進一步求情。(李華輝攝)
男警長前年盜去同袍信用卡進行行購物,在其同袍發現遺失再補領新卡後,他竟「再接再厲」地用盜走的舊卡「偷龍轉鳳」換走同袍新卡,圖掩人耳目繼續購物,並先後購買3部iPhone及在連鎖快餐店麥當勞購買食物。他購物後更偷偷再把新卡放回同袍銀包以取回舊卡,但最終仍被捕。男警長今日(29日)於區院承認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共6罪,求情稱犯案因不堪晉升至警長的壓力,致犯下愚蠢罪行。法官將他還押至12月17日進一步求情,期間待取其精神及心理報告。
被告劉晉寧(35歲),案發時晉升為警長不久,事發後已遭停職。被告今承認各3項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他於2019年2月至3月,兩度偷去同袍信用卡、偷竊麥當勞11港元財物,及以欺騙手段取得3部iPhone,共值約3萬港元。
辯方求情指因今次案件已一手摧毀他一直引以為傲的警察事業,現已十分後悔。辯方並指被告案發時獲晉升至警長,而有一定壓力,他未能應付,又沒有向外求助,終致犯下愚蠢罪行。被告事後已向專業人士求助,證實患有適應障礙問題。辯方並指被告呈上多封親友同袍的求情信,均讚賞他為人,事主亦表示原諒了他等,強調本案只單一事件,被告沒有重犯風險,他亦已為事件影響家人而自責,請求輕判。
案情指事主與被告在2017年於同一警署工作,事主工作時會把銀包等物件放入儲物櫃。在前年2月16日,事主發現其信用卡不翼而飛,而銀行紀錄則顯示該卡曾被用來於麥當勞購物。事主同月22日補領新卡,惟在25日卻發現銀包的新卡的位置,被已遺失的舊卡取代,及後於3月5日當值後,其新卡再次出現,取代了舊卡。而據銀行紀錄,其新卡曾被用以購買3部iPhone,亦曾在麥當勞購物。被告於同年3月7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 76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