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學生否認向東鐵綫路軌擲物 拘捕警稱表明身份後仍遭被告襲擊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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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澤輝否認向東鐵綫路軌擲物及襲警,案件於沙田法院開審。
2019年11月12日有人發起「三罷」示威,18歲男大學生被指將垃圾放到港鐵東鐵綫沙田與大圍站之間路軌上,他另涉襲警及管有64根鐵釘而被捕。涉案男生否認意圖危害乘客安全及襲警等罪,今(29日)在沙田法院受審。拘捕被告的警員供稱,當日被告手持半滿黑色垃圾袋,由右下向左上方向拋起,他隨即大叫「警察」及上前,被告則用右拳揮向他左臉,他避開及用警棍打向該被告左大腿,其後在同事協助下制服被告及在他背包內搜出一袋鐵釘。
報稱學生的18歲被告李澤輝,被控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木頭等、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3罪,控罪指被告於前年11月12日在大圍文林路意圖危害附近鐵路乘客的安全,而將一袋垃圾非法及惡意放置於鐵路上;及襲擊高級警員區永雄;以及管有64根鐵釘,意圖用作損壞屬於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財產,即車輛輪胎。控方今新增交替控罪的危及鐵路乘客安全罪,控罪指被告於同日同地因其非法作為,即放置垃圾在鐵路上,導致危及任何在鐵路乘客或身處鐵路附近的人的安全。
案發時駐鐵路應變部隊的警長鄭學松供稱,由於當日有「大三罷」的消息,他與隊員到文林路、明愛樂進學校對外馬路埋伏,因鐵路鄰近該處且圍網亦不高,該處有機會被人扔物品到路軌上。鄭補充指,當日他們身穿黑色保護制服、頭盔及制服左胸前有行動呼號,但並沒有警察字樣;駐鐵路警區應變部隊的高級警員區永雄供稱,當日他與警長鄭學松同在車上埋伏,當時他身穿黑色工作服,但制服右上臂有代號章,他身上攜有佩槍、通訊機及伸縮警棍。區續指,當鄭指示他到垃圾站外堵截時,他首先下車,看見一名身穿黑色連帽衣、黑褲、白鞋及揹黑色背囊男子,雙方相距約7米,男子手持半滿的黑色垃圾袋,由右下向左上方向拋起。
區隨即大叫「警察」,並打算上前制止該男子,原本背向他的男子轉身,並用右拳揮向他左臉。區稱他避開及抽出警棍,打向該男子左大腿後,男子倒在地上,但仍繼續反抗掙扎,最終他在鄭的協助下制服男子及雙手綁上索帶,他又脫去男子面罩及問其名字;區在庭上認出被告為當日被制服男子。區又稱他其後在被告背囊中搜出一袋鐵釘。
案件編號:STCC 169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