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稱警員被打爆缸籲「盡力而為」 六旬翁煽惑傷警罪成囚7個月

2021120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六旬翁涉嫌去年初在網上煽惑他人傷害警察,稱有警察被「打爆缸」但無打裂頭顱,涉嫌煽動他人要「盡力而為」。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經受審後於區院被裁定罪成,法官李慶年今(2日)指他犯案時使用社交媒體,傳播力快及廣闊,而本案涉及的是煽惑他人干犯涉及暴力的襲擊,控罪嚴重,判刑須具阻嚇及懲罰,監禁為合適選項,最後判囚7個月。
報稱無業的61歲被告蔡易文,被控於2020年1月20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警察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名人,引來回覆不及百人,亦沒有因被告的貼文而襲擊警員,而被告喜愛在社交媒體發文,表達手法卻較隨意及沒有認真過濾,致一時失言,犯下大錯。辯方並替被告呈上多封親友求情信,均讚揚被告善良正直且樂於助人,希望法庭輕判。
法官判刑時考慮到被告並非名人,回應者不足百人,被告乃受事件影響而發布有關訊息。雖被告煽惑他人襲擊警員頭部,但沒有具體執行計劃,言論較概括。而案中涉及的貼文亦是單一貼文,沒有進一步提升激進程度,煽惑言論亦沒有產生實際襲擊行為。另被告過往一直奉公守法,其對使用社交媒體的敏感度不足,相信他重犯機會不高,考慮後將他判囚7個月。
法官並提及,社交媒體令資訊流通方便,卻亦增加了散播假新聞及仇恨言論的風險,社交媒體的設計也往往出現無限推進某一種喜好的訊息,局限了多元訊息接收,進一步把不同立場的人撕裂。雖然大部分人理性行事,難免有一些激進人士透過社交媒體進行違法或煽惑行為,籲使用者需要反思。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陳穎在判決後,表示歡迎法庭裁決,相信判決有阻嚇作用,並強調網上煽惑他人犯法,與實質干犯罪行同樣嚴重。她重申警方尊重市民的言論自由,但強調自由並非絕對及毫無界線,警方反對任何人利用網上平台煽動仇恨或鼓吹暴力,亦絕不姑息此類犯法行為,以保障他人權利。
案件編號:DCCC 105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