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頭打圈撫摸 男教師狎2男生僅判社服 上訴庭今改囚8個月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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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男教師涉嫌在校內分別非禮2名15歲男學生,包括伸手入衫「撩」肚臍下方及在乳頭打圈,他早前在區院受審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罪成,被判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男教師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同時律政司亦認為刑期過輕提出覆核。高院上訴庭今(2日)開庭處理這兩項申請。涉案教師代表律師力陳摸肚腹並不屬非禮,法官聞言一臉愕然,不禁問「這是認真的嗎?」即時駁回定罪上訴,並批准律政司申請,改判他入獄8個月。
涉案男教師吳浩楠於案發時年約30歲,在觀塘一間中學任職。控方案情指,吳於2015年至2016年期間,趁與男學生X及Y獨處時非禮他們,包括將手伸入X的上衣內,撫摸其肚臍下方,然後說X的體毛濃密;以及將手伸入Y的上衣,在Y的乳頭打圈撫摸逾10分鐘。原審法官不接納吳所指是敵對老師誣陷他的說法,裁定他罪成,考慮到2名事主並未因而受到創傷,且教化總較懲罰好,遂判他社服令。
吳浩楠代表大律師陳詞時指,校內有2名教師與吳有着「血海深仇」,而該2名教師又與X及Y關係密切。另外,在X及Y報警前,校方剛與吳商談晉升事宜。原審法官未有充分考慮案中明顯的可能性,即2名教師因吳或會升職,故串通學生誣告吳。大律師又稱,腹部並不屬於敏感部位,無論對方是男或女,單單觸摸不應被視作非禮,何況當時吳根本沒有敵意。但法官質疑,吳當時無緣無故伸手入衫內觸碰,更談及體毛的事,難以接納不屬非禮。
律政司代表則稱,表達悔意是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先決條件,而吳選擇不認罪,被定罪後仍堅稱是遭誣告,因此不適合接受這刑罰。何況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牽涉多於1名事主,雙方年齡差距大,涉及違反誠信,吳不但「撩」事主肚腹,後來更變本加厲在另一事主乳頭打圈,形容吳枉為人師,認為唯一恰當刑罰是即時監禁。法官最終就2項控罪判吳入獄10個月,考慮到是次屬刑期覆核,加上他曾還押3星期,故把刑期下調2個月。
案件編號:CAAR6/2021, CACC9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