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28暴動案21人續押候判 唯一認罪被告稱做事鹵莽愧對家人

202112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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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月28日,中環遮打花園一個有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開始不久就演化成警民衝突,當晚有24人在中上環被捕並被控參與暴動,其中1人已承認暴動罪,另20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4日)在西九龍法院進行求情。辯方強調各被告本質並非壞人,本案事件源自特殊的背景,而法律自去年中已有重大改變,對公眾的阻嚇已然足夠,且公眾集會現已寥寥可數,認為法庭量刑時不需以本案被告來向公眾顯示阻嚇。法官陳仲衡稱需時考慮,遂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8日量刑,各被告續須還押。
認罪被告簡健煌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情指案發當天並非一個特別的日子,但之前7月21日卻是特別日子,市民在該日目睹警方對暴力的縱容,乃民憤最深的一天,其後的遊行、至本案亦「盛載着對這種不公義的憤怒」。簡又稱有暴動的發生,要羞愧的並非人民,而是政府,政府漠視民意,讓人們感到無奈與悲憤。市民所爭取的是話語權,希望政府可傾聽民意,還政於民,現時制度卻沒有給予市民充分話語權,亦未見改善,不禁令人反思究竟還有無義務遵守從未同意的社會契約。
簡續指,日後會否有暴動的出現並不在他,並引用電影《武狀元蘇乞兒》內蘇乞兒回應皇上的擔憂的對白:「有幾多乞兒唔係由我決定,係由你決定。」表示暴動會否出現乃出決於政府。簡最後承認犯事有點鹵莽,對家人有愧,但認為自己的出發點沒有錯及無愧於心,「雖然我唔打算求情,但歡迎閣下輕判」,稱這陳情是他「活在真實中小小而實在的掙扎」,並感謝法官讓他陳情。
另20名被定罪的被告則各由律師代表呈交書面求情文件,辯方表示本案並沒有汽油彈、縱火這類危險行為,雖各被告有共同刑責,但不代表法庭量刑時不可考慮被告各自的情況,尤其部分年輕的被告。辯方續指本案的被告並非壞人,在親友、師長及僱主等眼中,他們更是一名有正面品格的良善好人。法官聞言不禁表示此類暴動案件,遺憾地出現在法庭的被告都是這種相類背景的人,辯方則強調犯案與他們性格不符,他們亦已為行為負上沉重代價,而現時社會情況,暴動已是絕迹,相信沒有重犯機會,請求法庭輕判。
24名被告依次為張智麟、陳梓康、鍾泓洋、徐慶鈞、陳希雋、崔耀明、林少峰、蔡澤新、楊智昇、林勝如、黃頌恩、黃錦珊、李少康、周錦濤、莫卓煇、黃飛鴻、簡健煌、張嘉聰、譚詩妙、羅萬泳、蔡寶如、譚伊婷、陸映慧、黃柏賢,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7月28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第15被告莫卓煇另被控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在上環宜必思酒店外用右手肘撞向總督察鄧智兆的胸口。第4被告徐慶鈞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即一部無線電收發機。第17被告簡健煌早前已認罪,他的判刑將留待稍後一併處理。除了張嘉聰、羅萬泳及蔡寶如被裁定罪脫,其餘被告均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8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