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去信警告《華爾街日報》 指煽動不投票違法 保留行動權利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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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日報》社論指投白票或投廢票是港人表達政見的最後途徑之一。
《華爾街日報》上月29日刊登一篇有關香港立法會選舉的社論,題為「港府叫人投票—否則」 (Hong Kong Says Vote—or Else),認為杯葛及投白票是香港人表達政見的最後途徑之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日前去信警告《華爾街日報》,批評社論不實,更指煽動不投票、投廢票乃違法行為,不論身在香港或境外,港府將保留採取必要行動權利。而該報昨(5日)亦在讀者投稿的欄目中刊出曾的信函,欄目標題卻為「港府向華爾街日報發出威嚇」。
涉事社論指出,港府日前通緝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及前區議員丘文俊,指兩人涉嫌於社交平台煽惑他人於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違反選舉條例,認為是中國企圖在海外政治鎮壓的其中一個方式。社論又指,港人在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破紀錄投票,並支持民主派候選人,導致港府將原於去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延後,北京政府亦實施新選舉制度,而警方將於選舉日部署1萬警力戒備,認為香港人若於當日示威抗議,將面臨極大風險,因此「杯葛選舉或投白票會是港人的最後方式去表達政治立場」,又引述香港民研調查指僅有逾半香港居民表示計劃投票。
曾國衞則批評社論事實上不準確,有關假設亦沒有根據。曾的信函解釋,原定於去年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是因為新冠疫情對公眾構成健康風險,並非如社論所指於區議會選舉的結果有關。他又指在新的選舉制度下,只要擁護基本法及宣誓效忠香港政府,即使對政府持不同意見的人士均可參與政治制度,與世界各地對公職人員的要求沒有分別,要求報社查清事實。
另外,對於社論指出杯葛及投白票是香港人表達政見的最後途徑之一,曾表示震驚。他指,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公開煽動他人不投票或投廢票,屬刑事罪行,不論煽動行為在香港或境外作出,港府都保留採取必要行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