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呃佣近半億囚7個月 康宏前CEO申上訴今獲保釋

202112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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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光耀申上訴今獲保釋。
康宏環球(前稱康宏金融控股,下稱康宏)2名前高層及1名經理,於2019年被廉政公署檢控,指他們在發行配售債券時,串謀一間證券公司的總經理,表面上安排該證券公司處理配售事宜,卻隱瞞實際配售由康宏的關連公司進行,並支付其中96%的佣金給康宏的關連公司,涉款4,960萬港元。上述4人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成,並於今年10月被判囚4至7個月,其中2人獲准緩刑18個月。於本案被判監7個月的康宏前行政總裁麥光耀(47歲),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並於今天(7日)向上訴庭申請保釋,最終獲批保釋。
上訴庭下令麥需交出50萬港元作保釋金,並由2名人士各自以10萬港元作人事擔保。麥需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及需居於報稱地點,每周一天到灣仔警署報到。
上訴人麥光耀與康宏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49歲)、康宏前經理黃淑安(42歲),以及鼎成證券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易明(51歲),被控於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4月27日,串謀詐騙康宏理財控股有限公司(康宏之前名稱)、其董事局及潛在投資者。麥、陳、黃3名康宏前僱員則另被控於2014年6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串謀詐騙聯交所,即隱瞞康宏証券為實際配售的代理。
案件編號:CACC 23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