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賢抗警案續審 探員稱參與本案後被起底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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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警長林發建於事發時將被告拘捕。(梁柱鍇攝)
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涉嫌管有10支雷射筆,被截查時掙扎逃跑,並在警員檢取前重新設定手機,因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警務人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案件今(7日)在區院續審。有份參與拘捕的探員供稱,被告上救護車後曾撳電話,並在重置畫面按鍵,後來他檢取手機時,發現電話卡不知所終。警員又稱自己在醫院遭拍照,然後他便被「起底」,因此對當日發生的事印象特別深刻。
偵緝探員黃漢鋒憶述,當日22歲被告方仲賢遇查期間坐在地上,表示感到不適。救護車抵達後,他陪同被告上車。在接受治療時,被告拿出手機,按到重置手機的頁面,他即時喝止,指該手機或會用來做證物,要求被告關機。其後,他們到了明愛醫院急症室,被告被送入應診格,他在格外看守。期間一對自稱是被告朋友的男女走入應診格,並與被告交談。他要求2人不要內進,對方沒有理會,他於是着醫護人員向2人提出要求,惟醫護也不理會他。
黃續供稱,被告上病房後,律師伍展邦到場與被告會面。過程中,他意會到要檢取手機作證物,於是入病房去取,當時被告與律師的會面尚未結束。後來他把該手機放入證物袋封存時,才發現手機內沒有電話卡。他曾就此詢問被告,但被告沒有解釋原因。被問及為何清楚記得當日發生的事,黃稱當日在醫院被人拍下照片,及後他便被人「起底」,因此印象特別深刻。
警署警長林發建則稱,被告被截查後曾經掙扎,並與警員對抗。林續指在2019年的警民衝突中,不少示威者用雷射筆照射警員,令警員工作受阻,甚至受傷。雖然被告曾說買雷射筆是為了觀星,但以他理解,發出藍色雷射光束的雷射筆沒有此用途,加上被告一次過買10支,他認為有合理懷疑,於是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 111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