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開槍案續審 中槍男否認企圖搶槍 警員稱自覺危險而拔槍

202112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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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件中中槍的首被告周柏均
前年11月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射傷示威者的事件,中槍男學生周柏均及另一名男學生事後被控企圖搶劫、阻差辦公和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等3罪,2人均否認控罪,案件今日(8日)續審。當日開槍的警員A出庭作供,稱到達現場了解事件期間,轉身發現同袍並不在背後,有感「孤身力弱」,又回想起早前有落單警員受襲的片段,驚覺自身處境「非常危險」,並聽見背後有人聲指「唔好放佢走」,於是手按槍柄,後並拔槍指向朝他走來的示威者。
控方今於傳召證人前,先播放當日片段,當片段播到警員開槍,首被告應聲倒地時,有旁聽人士情緒激動至哭泣,坐在家屬席的旁聽人士更需人攙扶到庭外休息,待情緒平復。法官謝沈智慧則提醒公眾在庭內需保持肅靜,若對法庭聽取證供時造成騷擾,對被告亦不公平,籲未能控制情緒的人士可到毗鄰視像庭聽審。
警員A出庭作供表示當日駐守交通部,並與警司B及一名高級警員乘車往港島區疏導交通,及協助處理因公眾活動引起的阻塞事情。當他們駛至西灣河愛信街時,發現有塞車情況,他於是與警司B沿太安街往筲箕灣灣道方向前行以了解情況。A表示他行前,警司B則跟隨他,沿路見到有黑衣人士,並聽見有人叫「有狗」、「黑警」等,而他因當時的社會氣氛,感覺「唔安全」。當他到達涉案路口時,看見有2名人士在燈柱綁繩堵路,於是上前喝止,後見2人走入人群便沒有再追上,本打算轉身解繩開路便離去。
惟當他轉身時,卻發現警司B不在身後,「得番我自己一個」,又聽見背後突然有一把男聲指「唔好放佢走」,頓覺「自己身處嘅環境非常危險」,於是手按槍柄,並再轉身戒備。其時,A指見到一名身穿白衣、以帽笠頭及戴上口罩的人士朝他走近,後又有人尾隨,有人手持硬物等。A這時又回想起3起落單警員受襲且受傷事件,有感「得我一個,孤身力弱」,評估以警棍及胡椒噴霧不能抵禦,「好擔心自身嘅安全」,又恐如果遭受襲擊,可能會令他身受重傷,「於是我拔槍」指向白衫人士及他身後的人。
警員A解釋拔槍決定,因感到白衣男子等向他走近,有機會以硬物襲擊他而令他受傷,甚至可能搶他佩槍,他故以槍指向對方,並喝令對方離去,惟對方繼續向前行。A決定拘捕白衣男,故箍着對方,卻反被對方攬腰搲臉控制。就在兩人糾纏間,首被告周柏均走到他前面,並伸手欲搶槍,他遂立即縮開。其時,他又見有人在他左邊經過,感到背後有危險,「感覺到佢哋會前後夾擊,搶我支槍,甚至向我射擊」。A認為當時退無可退,且生命受到威脅,於是向朝首被告腹部開了一槍,首被告亦隨即倒地。
A續指同時間,頭部又遭人從後襲擊,而次被告胡子鍵又衝到他身旁,捉着他手腕欲搶槍,這時又有一名灰衣男來到身旁,他遂分別向次被告及灰衣男再各開一槍,但並沒有打中。A表示若槍被搶,對他及路人均相當危險,故開槍制止他們。而警司B趕至,協助制服次被告後,他則轉而制服首被告。A後向首被告宣布拘捕,首被告期間一度站起,並撥開他的手逃走,他於是再上前制服首被告。他指在制服兩名被告時,曾有人向他們扔雜物等。惟A同意兩名被告於開槍前,均手無寸鐵。
2名被告依次為21歲的周柏均及20歲的胡子鍵,他們均報稱是學生。2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務人員A,以及企圖劫去A的一支警槍。周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從A的合法羈押逃脫。
案件編號:DCCC 47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