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桌距離不足1.5米 深水埗明哥認罪罰款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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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哥表示餐桌間距無可爭拗,惟有認罪罰款。(楊志權攝)
在深水埗經營食肆、多年來為長者及露宿者派飯的「深水埗明哥」陳灼明,其食店去年除夕接受食環署巡查時,被當場度尺發現餐枱相隔距離只得1.03米,不足法例規定的1.5米,因而被票控違反防疫規例。明哥今日(8日)在九龍城法院認罪,求情指自立例後,其食肆縮減使用四分之一的餐枱,但是店面窄小,即使將無用的餐枱擱在一旁,騰下的空間仍不足滿足法例要求。他最終被判罰款2,000港元,他在判決後表示「差個少少,惟有認罪罰錢囉,無得拗嘅,食環署都度咗。」
69歲食肆東主陳灼明,被票控身為餐飲業務負責人,沒有遵從食衞局局長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 的指示,即在2020年12月31日,在深水埗大南街257號地下「北河點心茶餐廳」,作為負責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上述規例。案情指,當日下午一名食環署高級督察到上址巡查,發現其中2枱有食客使用的餐枱,其相隔距離不足1.5米,因而票控被告。
明哥在庭外表示,防疫規例實施後,其食肆無法做晚市生意,影響經營。至於因餐枱距離「差少少」而犯案,他認為「無辦法,無得拗」,惟有甘願罰款。不過,防疫規例沒有影響他的派飯活動,反而疫情下出現更多有需要人士,而他將繼續義舉,希望讓更多基層有飽飯可吃。
案件編號:KCS 1330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