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指設口岸投票站違憲 官稱毫無理據駁回司法覆核申請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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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原訟庭駁回郭卓堅的司法覆核申請。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在本月初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政府在3個邊境口岸設立投票站,供身處內地的選民在本月19日立法會換屆選舉投票,做法違反《基本法》。高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在收到其申請後,立刻要求律政司呈交書面回應。法官參閱律政司回應之後,認為毋須開庭,便可斷定郭的論點並無可議之處,因此於今天(13日)直接頒布判詞,拒絕發出訴訟許可受理此案。
申請人郭卓堅指,選民登記在今年7月已經結束,但政府開放在內地的人士在12月登記後投票,應被判處無效。法官於判詞回應指,郭把選民登記和登記使用口岸投票站兩件事混淆。此外,郭指口岸投票站不准公眾監察點票是違反《基本法》,法官認為是錯誤理解法律。法官首先指出,候選人是有權派代表到口岸投票站監察點票。另一方面,容許公眾及傳媒在票站觀察點票過程,並不是法定權利,只是選舉主任酌情准許;不准許亦非違法。
郭卓堅最後一項論點,指港府沒有在台灣制訂相類措施,讓在台港人投票,是港府不確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指港府違反《港區國安法》。對此點法官回應指,法律規定投票站必需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根本不可能在台灣設置票站。至於港府安排的3個口岸票站,郭亦無提出在選址上有何問題。綜合上述論點,法官認為郭所舉的論據無一成立,因此拒絕批出訴訟許可。
案件編號: HCAL 163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