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開槍案兩被告不自辯 押後至明年3月結案陳詞
前年11月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射傷示威者事件,中槍男學生周柏均及另一名男學生事後被控企圖搶槍、阻差辦公和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案件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案件上周被裁定表證成立,兩名被告不自辯,押後至明年3月21日待雙方進行結案陳詞。
本案2名被告依次為21歲的周柏均及20歲的胡子鍵,他們均報稱是學生。2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務人員A,以及企圖劫去A的一支警槍。周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從A的合法羈押逃脫。
獲准匿名的開槍警員A於審訊中表示,事發時發現同袍不在背後,因感到孤身力弱及自身處境危險,又有人叫「唔好放佢走」,及有一名白衣男朝他走近,所以他拔槍戒備。之後他又感到被告想搶槍,所以開槍制止。辯方則指周當時手無寸鐵,周圍的人亦無特別動作,質疑警員開槍時根本沒有生命威脅;辯方亦質疑A覺得危險,但又不離去,其身後沒東西阻礙他後退,且從片段截圖可見,他反而向危險情況的方向前行,質疑他行為矛盾。
案件編號:DCCC 47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