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主任藉職權盜資料發恐嚇猥褻訊息 判囚近4年半

202112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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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案發時為港鐵車務表現主任。
港鐵車務表現主任登入公司內部系統,取得曾作投訴的女同事及涉刑案被捕女乘客的資料後,向她們發短訊訛稱掌握她們的資料,或冒警藉口調查,威脅她們傳送裸露片段,及發送猥褻訊息。他又用與他關係欠佳女同事的資料,試圖申請貸款。他結果在約1名受害女學生外出性交時,被假扮學生的警員拘捕。他早前承認作出有違公德、刑事恐嚇等11罪,今天(1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近4年5個月4星期。
36歲被告方雄舜,承認2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3項刑事恐嚇、3項假公職人員、1項企圖欺詐、1項促致與未滿16歲兒童製作色情物品、1項促致16歲但未滿18歲兒童製造色情物品罪,涉及6名年齡15至55歲女事主。法官判刑時引述心理及精神報告,指被告沒有患病,但重犯風險中等偏高。法官指被告濫用公司信任,擅取事主個人資料,屬加刑因素。法官指雖然所有事主都無上當發送裸露影像,但被告向她們發送猥褻訊息,又向其中一名事主稱會使用其資料借貸等,都會令事主焦慮,其中一名事主更害怕到須更改電話號碼。此外被告用多張電話卡犯案,行動精打細算,令警方難以追查。部分事主更未成年,法庭給予額外保護。
案情指去年6月,任職港鐵客戶主任的X(26歲)曾投訴被非禮,數日後她接到陌生訊息,向X指有她的個人資料,又指X年輕貌美,「想揸佢個胸,摸她直至她濕了」,又發色情影片給她,並威脅會找她及其家人麻煩,揚言要捉X陪伴他48小時等,最終又要求X拍5分鐘裸露片段了事。X擔憂下報警並封鎖被告電話,惟被告仍以不同號碼發訊滋擾X,又恐嚇X指會用她的資料來借貸,X最終須更換電話號碼。被告後又以同樣手法,要求曾投訴女廁裝有隱藏鏡頭的女職員Z(39歲)傳送裸露片段,又冒警要求曾投訴遭非禮的女童B(15歲),拍裸露片段作「搜身」之用。
被告又以同樣手法獲得涉盜竊的前港鐵職員Y(55歲)的資料,再假份中區探員,指可助她大事化小,但要求Y拍下自己身穿制服再脫下並慢慢扭腰的片段予他。去年11月,被告又向涉及偷竊的女學生C(16歲)表示可刪除其案底,要求C傳送裸露片段。C在朋友幫助下暗中錄下對話並報警,警方設局約被告外出,被告答應外出性交,並要求C交出5萬港元換取協助,結果被告在外出時被捕。警方其後調查發現,被告又曾用女同事A(38歲)的資料在網上初步申請借貸,拍下申請表發送予A,着A記得每月還錢。被告指只是開A玩笑,並沒有真正進行借貸。另外,警方亦在他的手提電話找到2段偷拍的裙底片段。
案件編號:DCCC 55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