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健去年擾亂立法會 官判無絆倒保安 判監14日

202112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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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健今被判監14天。
2020年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阻礙立會人員執行職務事件,7名時任立法會議員及1名時任議員助理事後被控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工黨主席、時任張超雄議員助理郭永健上月承認藐視立法會及妨礙立法會保安2罪,但控辯雙方未能就案情達成共識,需召開「紐頓聆訊」傳召證人作供。裁判官屈麗雯今(17日)裁定,郭未必有伸手絆倒保安員,結果就2罪判郭入獄14天。
被告郭永健(34歲)承認於2020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1號會議室,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以及抗拒或妨礙正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簡廣榮。
裁判官首先就「紐頓聆訊」的爭議事項、即被告有否伸直左手令事主簡廣榮絆倒作出裁決。裁判官表示,整個跌倒過程只有大約1秒,所有呈堂片段均拍攝不到被告左手如何觸碰簡的胸口。但其中一段片段拍到可見到,簡開始向後挨時,被告的左手肘仍然屈曲。裁判官因此不能排除簡只是失平衡跌倒,而非由被告推跌。
辯方律師在裁決後求情指,被告畢業於香港大學經濟金融學,曾任港大學生會會長,年輕時已很關心社會政策,特別關注弱勢社群、殘疾人士及長者。希望法庭考慮短期監禁或以緩刑處理。裁判官在判刑時就引述案情,指被告案發當時將600多張紙張、分3批擲向正在開會的議員。裁判官指出這屬襲擊行為,雖然紙張的殺傷力有限,但有相當可能會擊中他人,正如時任議會陸頌雄就表示自己曾被紙張擊中後腦。案發時內會主席已經空缺近5個月,當日會議要處理急切事務,被告作為議員助理無可能不知道。被告犯案前,會議已數度被混亂打斷,浪費了人力和公帑,而被告的行為亦令會議中斷近15分鐘。裁判官認為非監禁式刑罰不足反映控罪嚴重性,最後決定判處14天即時監禁。被告在本案前,已因參與和煽惑他人參與去年6.4的未經批准集結,而被判監8個月。今天裁判官指本案屬不同事件,因此本案刑期須與舊案分期執行。
案件編號:WKCC 38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