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認縱火藏製汽油彈原料 判入勞教中心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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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區院案件,但今天在西九龍法院判刑。
6名青年涉嫌在去年2月租用酒店房製作汽油彈,其中5人更涉嫌在油麻地一帶縱火。其中1名17歲學生在本月初承認縱火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2罪,今天(17日)被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劉智曦在案發時只有16歲,就讀中三。本案為區院案件,但今天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判刑。他被控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2月4日,在彌敦道與甘肅街交街的一段車路縱火;以及在2020年2月3日至5日,在油麻地彌敦道一間酒店的房間內保管9個汽油彈、2罐汽油、1包糖、4條毛巾、1個漏斗、2罐卡式石油氣、4罐噴漆等等。
就縱火罪,法官表示案發時正值深夜,並無遊行示威,市面人煙稀少。根據呈堂照片,汽油彈掉落馬路中間,只燃起小火頭,並無殃及財產及人命。整個過程歷時約2分鐘,接納辯方所指,本案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的情況。至於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的情節,則比縱火嚴重得多,因該些物品足以製造10枚汽油彈。不過法官接納被告年紀輕,較易被人利用;加上其化學及物理科不合格,相信被告並非事件主腦或關鍵人物。最終決定判他入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DCCC 1073,107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