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動及洗黑錢 「傑斯」尹耀昇2月再訊

202112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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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尹耀昇(中)須繼續還押。
網台主持人「傑斯」尹耀昇,涉嫌在節目中發表煽動性的言論,被控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此外他亦被指處理1,000萬港元犯罪得益,另被控5項洗黑錢罪。其女助手利寶麗亦被指涉及其中2項洗黑錢罪。案件今(23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控方表示收到尹一方的建議,雙方需時商討,故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4日提訊,尹須要繼續還押候訊,利則續准保釋。
兩名被告為尹耀昇(52歲)及利寶麗(51歲)。尹被控的4項煽動罪指他於2020年8月8日,主持、製作、發布及上載一個網上節目,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他另被控於2020年8月15日、9月5日及10月10日,主持、製作、發布及上載網上節目,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國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交替控罪則指他於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11月21日期間,主持、製作、發布及上載網上節目,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至於尹被控的5項洗黑錢罪則指他於2020年2月22日至11月30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尹耀昇的名義,在3個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帳戶內,3筆總額分別為204萬港元、27.5萬港元及5.6萬美元(折合港幣約43萬港元)的款項;及於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利寶麗,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尹耀昇及利寶麗的名義,在2個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帳戶內,2筆總額分別為572萬港元及256萬港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編號:DCCC 61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