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涉去年5.1藏汽油彈破壞車輛 押後1月再訊
一名男學生於去年5月1日在旺角,因涉嫌管有汽油彈,企圖縱火燒行車路,並破壞駛經車輛的車胎而被捕。事隔一年半後,他現被落案控以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毀壞及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案件今天(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2日再訊,以便準備轉介往區域法院的文件。
17歲被告賴卓豐,報稱學生。他被控於2020年5月1日,在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企圖用火損壞上址行車路;企圖損壞一輛屬於另一人、駛經上址的車輛的輪胎;及於同日同地控制一個瓶口塞有一塊白色毛巾碎片的玻璃瓶,內有約 230 毫升無色液體內含甲基環己烷、環己烷和正庚烷以及蔗糖顆粒的有機混合物、背包內的7個空玻璃瓶、及2條嵌有數顆鐵釘的膠水管。
最後一項控罪,指他在2020年5月2日,在深水埗大埔道景翠苑一單位,控制5個空玻璃瓶及一罐白電油,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另一人的財產。
案件編號:KCCC 367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