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遵從強制驗窗 鰂魚涌一名業主被罰5800元

202112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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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築物條例》,違遵從通知者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
屋宇署今日(27日)公布,一名業主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就其住宅單位發出的強制驗窗法定通知,本月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約5,800港元。該單位位於鰂魚涌英皇道,是1幢38層高及樓齡30年的商住大廈。
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條向該單位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就該單位的窗戶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但該名業主未有遵從通知,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12月16日被法庭定罪及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法定通知是嚴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據該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而該業主可處第4級罰款(現時為2.5萬港元)及監禁3個月,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1天,另處罰款2,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