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囚積犯認誘人上酒店房搶劫 判加監3年半

202112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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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莊景明今於高院認罪判監。
無業男子在網上以「搵快錢」或「低息貸款」引人會面,期間促使對方交出銀行卡及密碼,或帶對方到酒店房間後,由南亞裔同黨進房搶劫。一星期內有2名事主上釣,被奪去逾7萬港元。他今天(30日)於高院原訟庭承認搶劫等5項控罪,被法官李運騰判監5年。不過他在犯本案後又再干犯同類案件,早前已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年半。法官對此感詑異,認為控辯雙方當時沒有盡責向法庭申請將2案合併,最終下令本案的3年6個月刑期,與區院案刑期分期執行。
29歲被告莊景明今承認1項盜竊、1項搶劫、1項企圖搶劫及2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情指,其中一名吳姓事主於2019年1月5日在網上看到廣告稱可「搵快錢」,遂與一名自稱「阿虎」的人聯絡,並按要求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副本等。阿虎之後約吳2日後在長沙灣港鐵站見面。當日被告出現,並要求吳提供銀行提款卡和密碼,得手後着吳等消息。2小時後吳發現,其4萬港元銀行存款被轉帳至他人戶口,故致電被告查問。被告解釋稱要測試其戶口的轉帳功能。其後被告與吳在同日晚上再見面,被告帶吳到旺角一間酒店房間,及後3名南亞男子進房,被告稱指未能把款項轉回吳的戶口,款項亦遭凍結,反要求吳交出10萬港元保證金。吳拒絕並稱要報警,被告與3名南亞漢見狀立刻離開,吳其後報警。
另一名陳姓事主則於同月13日在網上看到低息貸款廣告,並與一名自稱「Tiger」的人聯絡。陳透露生意拍檔退股,須借錢還給對方。Tiger就稱有意接手與陳合作做生意,並約陳翌日見面。翌日被告當日在旺角與陳見面,聲稱是Tiger的朋友,並帶吳到旺角一間酒店的房間。其後有3名南亞男子入房,他們不讓陳離開,被告更威嚇陳交出提款卡、信用卡和身份證。陳一度拒絕講出提款卡密碼,但被其中1名南亞漢掌摑後就範。其後被告離開房間,陳稍後收到Tiger來電稱未能提款,並迫陳把3.8萬港元轉帳至另一戶口,陳照辦後南亞漢才離開,陳及後報警。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於同晚曾使用陳的信用卡,分別到兩間電器舖購買共7部iPhone均不成功。被告隨後被捕,但同案其他涉案人士則仍在逃。
據庭上披露,被告於2005年首次犯法,現有10次定罪紀錄,涉及14項控罪,當中包括盜竊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罪。他在干犯本案後獲准保釋,但又涉店舖盜竊、管有他人身份證及搶劫價值25萬港元的勞力士手錶,於去年12月在區院承認搶劫罪,被判監4年半。法官今判刑時指,被告透過人多勢眾向事主施壓,考慮到被告有同類案底,決定就5項控罪判他監禁5年。不過法官表示,本案性質和被告的區院案性質相近,認為控辯雙方應申請將2案合併,讓法庭可考慮2案的整體刑期,節省法庭時間。法官對控辯雙方沒盡此責表示詫異。
案件編號: HCCC 15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