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男子趴伏車頭照開車 33歲女司機認危駕等4罪候懲
一名女司機於今年2月在元朗駕駛私家車撞到輕型貨車,她與該貨車司機商討賠償不果,突然驅車離去,原本站在私家車前方的貨車司機趴倒在私家車車頭,惟女司機無視,駕駛私家車行駛約125米及衝越兩組紅燈;私家車其後在元朗公路疑撞到巴士後翻側。女司機今日(31日)承認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等共4罪,法官林嘉欣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0日判刑,並批准被告以1萬港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准離港。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天安排在荃灣法院大樓處理。33歲的被告韋雅儀,報稱是家庭主婦。她被控1項不小心駕駛、2項危險駕駛和1項駕駛未獲發牌的車輛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2月4日在元朗教育路不小心駕駛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及於同日在元朗公路危險駕駛上述私家車;及駕駛上述未獲發牌的私家車。
案情指,案發當晚約8時半,被告駕駛的私家車在元朗教育路撞到1輛輕型貨車車尾,並留下刮痕,被告與貨車司機一方商討賠償,但未能達成共識,被告返回私家車上,而貨車司機則站在私家車前方,被告突然開車,貨車司機則趴倒在私家車車頭,惟女司機繼續駕駛私家車,任由貨車司機掛在車頭,被告一度掉頭駛入相反行車線,及衝越兩組紅燈;被告行駛約125米後,才減速及停車,貨車司機得以安全脫身,他的右手及腹部有觸痛,貨車修理費則約8,200元。
私家車事後駛上元朗公路及往上水方向行駛,並以每小時約105公里的車速行駛,超出每小時80公里的車速限制,及後撞向一輛行駛中的巴士車尾。巴士司機停車及報警,巴士司機及乘客均沒有受傷,而私家車則翻側,惟被告自行徒步逃離現場。警方調查後,尋獲私家車的登記車主,即被告丈夫,他確認案發時車輛由被告駕駛,惟車輛牌照於同年1月8日已屆滿;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涉案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行車記錄儀均拍攝到案發過程,當貨車司機趴在私家車車頭,被告開車行駛時,貨車司機神情驚慌,大叫「停車呀!」、「我就黎死啦!」
案件編號:DCCC 40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