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男女涉參與2019年10.1暴動 被告否認控罪案件開審

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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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與另外6人均否認暴動等控罪。
2019年10月1日,大批示威者聚集尖沙咀及油麻地一帶,其後多人被捕。當中9人被控參與暴動,其中8人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9人否認所有控罪,該宗區院案件今(3日)安排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根據各被告被制服及拘捕的時間,地點及過程、各自的衣着和裝備、被捕時反應等等,有足夠證據推論各被告曾參與暴動,而其中1人更是7名前線示威者的其中一員。
9名被告依次是羅偉洛(28歲,展覽場地工人)、李翠婷(女,21歲)、何善航(21歲,學生)、楊任濤(23歲,音響工人)、方穎雯(女,26歲,無業)、宋昭鵬(25歲,學生)、雷健昌(30歲,維修工程人員)、黃炎元(24歲,海洋公園表演人員)及陳文澤(20歲,運輸工人),他們同被控1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此外,羅、何、方、宋、雷、陳6人分別被加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包括伸縮棍、摺刀、經改造的鐵棒、彈射器連彈珠、鎚及雷射筆等;李另被控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1副手銬;楊則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即管有一把士巴拿及鎅刀。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3時許,大批示威者集結在彌敦道近佐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該集結其後演變成騷亂,有示威者放火及堵路。約4時左右暴力行為升級,約7名前線示威者向尖沙咀警署投擲汽油彈及硬物,警署內警員則以催淚彈還擊,雙方衝突持續最少20分鐘。後來警員向旺角方向推進,9名被告當場被捕,首被告羅偉洛更被指是7名前線示威者的其中一員。
案件編號:DCCC 410/2020,DCCC 3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