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爭產案開審 爭議應否回購南沙項目

2022011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於2006年去世,家族成員原於2012年中,已就遺產問題簽署「大和解」協議,惟事後長房三子霍震宇偕姊姊霍麗萍和霍麗娜經上訴後,獲批准可重啟爭產訴訟。3人其後先後入稟高院,要求家族公司行使權利,回購南沙發展計劃之部份股權。該案今日(11日)於高院原訟庭開審,並由霍麗娜一方先作開案陳詞。霍麗娜的律師強調,南沙發展項目並非單純的慈善事業或純為建設國家,當中亦包括父親希望建設地產王國的理想。家族公司理應回購屬於家族的項目股權。訴訟各方同意,根據回購協議,家族公司如在2007年回購,作價應為23億港元。
本案3名原告分別為長房其中3名子女霍震宇、霍麗萍和霍麗娜。長房長子霍震霆及次子霍震寰均被列為被告;其他被告還有霍家的家族公司,包括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獲多寶有限公司、有榮有限公司等,以及主力作慈善事業的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霍麗娜、霍麗萍及霍震宇分別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大律師劉祉仁及資深大律師Clifford Smith代表,被告方的霍震霆及霍震寰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及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黃仁龍代表,有榮及霍興業堂置業等公司由資深大律師黃文傑代表,霍英東基金則由資深大律師翟紹唐代表。
本案原本排定審期為60天,不過主審法官陸啟康今天表示,60天可能並不足夠。他預計處理證供便需要72日時間,另需10日作結案陳詞;至於各方的開案陳詞,則需約5日時間。律師估計首名證人霍震宇將於下周一(17日)作供。代表霍麗娜的余若海今先作開案陳詞,他引述2006年《福布斯》雜誌指,霍英東當時有37億美元資產。而據霍震寰於2012年向前特首董建華透露,霍英東當時遺產約有113億港元。他在2000至2006年期間,向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注入35.2億港元,以投資南沙項目。
余若海又引用霍英東自己撰寫的著作,指霍曾表示:「我是搞企業的……也是要發財的」。其傳記亦指他一直有心願,欲建設其地產王國,南沙項目正是其實現心願之項目之一。余指霍的南沙項目共佔地11,000畝,其權益有部份由霍英東番禺建設基金持有,另外有部份是有榮有限公司持有,自1997年起則以1港元售予霍英東基金,合約回購條款指明,有榮可在10年內(即2007年6月30日或之前)購回。余指霍英東雖曾多次提及投資南沙項目為建設國家或慈善事業,但因霍英東番禺建設基金全為慈善及建設國家而建立,故有榮持有的應為霍的家族持有。
余表示,雖然有榮在1997年把南沙項目的權益售予霍英東基金,但並不代表霍老改變其建立地產王國的初心,否則不會定下10年的回購條款。余引用多段霍震寰與前特首董建華於2012年多段提及南沙項目的對話,及霍震寰於霍英東基金周年大會的發言,指出霍英東當年把權益交予霍英東基金,是因當時負責南沙項目的銘源公司資金不足,而霍英東基金有澳門的收益可支持南沙的項目,因此才「轉咗去先」,利用基金的資金作為貸款,去投資南沙項目。霍震寰亦曾在周年大會稱:「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有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嘅收入,所以轉咗去先,去支持呢個發展…⋯希望頂多幾年,再轉番有榮」,並指基金是「大水喉」。因此余指實情並不是如霍震寰一方所指,南沙項目是為慈善及發展國家。
案件編號:HCA 92,274,2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