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診斷輕率致工友手指永久損傷 醫委會裁3項專業行為失當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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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今早聆訊曾傳召2名證人,以判斷事件是否為醫療失當。(阮子鏗攝)
普通科醫生黃治東被控於2019年4月,於其診所為一名男病人進行有關左手手指受傷的診斷期間,未有為男病人提及過左手手指有神經受損的可能性,而間接導致男病人傷勢未能在黃金時間得到適切治療,令其手指留下永久性損傷。男病人不但身心受影響,甚至失去從事地盤工作的能力,繼而被迫轉工,收入大幅減少。醫務委員會今早(12日)進行聆訊,被告黃治東醫生因工作要事缺席聆訊,由代表律師出席,聆訊期間曾傳召2名證人。醫委會經商議後,裁定黃治東醫生3項控罪中存有專業行為失當,故3項罪名成立,餘下的1項罪名不成立。該醫生須除名4個月及12個月內參與有關的延續醫學進修課程,緩刑2年。
案情指,男病人左手手指在地盤遭鎅刀鎅傷,經轉介下,到指定醫生黃治東位於旺角的診所求醫,前後共4次。在2019年4月期間,黃治東醫生被指控涉嫌未能對患者左手手指神經損傷作出診斷;未能告知患者左手手指有神經損傷的可能性;未能為患者提供有關左手手指神經損傷的治療方案;及在2019年4月23日撰寫的轉介信中未提及診斷出患者左拇指神經損傷的可能性。
男病人在庭上透露,起初因左手手指受傷,前後共4次到黃治東醫生的診所求診。惟在求診期間,黃醫生4次都未曾親自為其左手手指作任何檢查,只經由診所內的護士負責清洗及檢查傷口等。直到最後一次求診,男病人意識到自己的左手手指傷口開始愈合,但仍感到痛楚及麻痹,故向醫生提出,惟該醫生沒再三檢查,而是簡單地寫了封轉介信予病人到其他地方求診,轉介信未提及過有關男病人的左手手指涉及神經受損問題。及後,男病人因持續的劇痛,只好到聯合醫院急症室及其他門診醫生求診,他更指「其他醫生都有幫他做神經反射測試」。經一番診斷後,急症室醫生診斷了男病人左手手指,並證實神經有斷裂,私家醫生亦證實男病人左手手指某位置失去觸覺,須盡快做接駁手術。
醫委會經商討後,裁定普通科黃治東醫生的3項控罪中存專業行為失當,故3項罪名成立,即控罪A,未能對患者的左手手指神經損傷做出診斷;控罪B,未能告知患者左手手指有神經損傷的可能性及控罪C,未能為患者提供有關左手手指神經損傷的治療方案。而其餘一項罪名D,醫委會稱未能認同控方指醫生有行為失當的說法,故裁定不成立,即在2019年4月23日,黃醫生在轉介信中未有提及診斷出患者左拇指神經損傷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