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兼職記者涉警校附近攜氣槍 被捕後稱是拍戲道具

202201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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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洪嘉榮否認控罪。(楊志權攝)
去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一名於香港電台擔任兼職記者的香港知專設計學院電影系學生,在前往採訪警察學院開放日時,被警員搜出2支氣槍及一部無線電對講機。他否認管有仿製火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件今天(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警員供稱被告看到警員就神色慌張,故上前截查。及後被告在會面紀錄中表示,他正拍攝一套機械人取代人類的災難片作為畢業微電影,氣槍及無線電對講機都是電影道具。
本案22歲被告洪嘉榮,被控於2021年4月15日,在香港黃竹坑海洋公園港鐵站大堂近B出口,管有2枝塑膠製手槍及無牌管有一部BF-777S型號的「Baofeng」對講機。
警員汪家劍供稱,案發時他駐守港島線鐵路警區。當日早上8時許,他在海洋公園站大堂內,發現被告臨出閘前,看到軍裝警員就神色慌張,遲遲不出閘,於是上前截查被告,並搜出涉案物品。他在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被告遇查後有當場解釋,自己是電影系學生,氣槍及無線電對講機都是用於校內拍攝。辯方又指,被告當時會否因未完全睡醒,因而狀態迷糊。汪就表示沒有這樣仔細留意。香港電台多媒體總編輯陳易安則供稱,被告於去年3月獲聘為兼職初級記者,案發當日是第4次上班,被指派到警察學院採訪,並不需要另攜裝備。
警員陳家希供稱,被告在與警方錄取會面紀錄時表示,因為要拍攝微電影,他特意向朋友借來「不太假」的塑膠製手槍,並從深水埗店舖買入無線電對講機。拍攝過程中,他從未將塑膠子彈放入涉案手槍內,亦沒有調校無線電對講機來收發訊息,每次使用後都收入膠袋再放入背囊。由於該微電影拍攝至案發前一天才完成,當晚他和同學開慶功宴,通宵玩樂,故此翌日早上才會帶同涉案物品直接上班。
案件編號:ESCC 183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