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爭產案續審 霍震寰指父投資南沙非為賺錢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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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第二代成員霍震宇偕兩名胞姐霍麗萍和霍麗娜,要求家族公司行使權利,回購南沙發展計劃部份權益之案件,今(14日)於高院續審,被告之一的霍震寰之代表大律師繼續開案陳詞。大律師重申霍英東一直以來在南沙所作的投資均並非為賺錢,而是要做慈善及建設南沙,實踐他的「南沙夢」。另外法官陸啟康於今天散庭前又再重提,指法庭不樂見官司需繼續,認為會影響家族成員的關係,希望各方能利用周末及周日再商討其他方案。若未能解決,下周將開始聽取證供。
代表霍震寰的資深大律師黃仁龍續陳詞時,重申霍老就南沙項目先後投資超過60億港元,但只為慈善及建設南沙,並發展他的南沙夢。黃又引述多段霍英東於九十年代的演說引證其說法。霍老曾於1998年在出席政協會議時提到投資南沙的困難,並懇請國家能接手繼續投資,可見霍老在南沙的投資並非為賺錢。
對於回購協議,黃仁龍就指早在霍老過身前,協議已變得沒有意義,因為霍老早已將發展南沙的資本直接從家族公司轉入銘源公司內,即使履行協議回購項目,亦不能收回家族公司的注資。
另外,黃仁龍亦反駁原告方指,霍震寰沒有向家族成員清楚披露該回購條款的說法。黃在庭上讀出2011年至2012年間多段基金會議及與董建華等會面時的紀錄,指出霍震寰有交代回購協議的內容,及協議已過期等事,而霍震宇等在會議上表現出理解回購條款。有關紀錄更披露,霍震宇及霍麗萍等當時均對把家族的資產轉往內地投資表現抗拒,當中亦包括南沙的投資。
據現時披露的紀錄,霍家家族公司於2012年3月29日舉行會議,當時霍麗萍要求收取公司股息,並表明不希望家族公司花錢在內地投資。當時霍震寰即表示:「如果話投資中國大陸高風險,會令到爸爸形象好差,爸爸一直對國家好有信心」。不過霍震宇就表明同意霍麗萍旳說法,並反駁稱父親公司的資產是留予後人「收租過世」,又稱父親在內地及香港均「無咩投資」。霍震宇更指明「我哋收租過世⋯⋯收租派息,打跛腳都唔使憂」,要求霍震寰交代,他將對家族公司實行的「雄心壯志」大計。
案件編號:HCA 92,274,2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