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涉違例放氫氣球開審 被裁定兩罪表證成立 下月中裁決

202201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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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被控在金鐘立法會道,即受管制空域放飛一個超過2米的氣球。
民間人權陣線去年元旦請願期間,工黨李卓人與社民連成員曾健成被指在金鐘立法會道,於受管制空域放寫有「釋放政治犯」直幡的氫氣球,對附近航線構成危險,兩人被票控違反《民航條例》的附屬法例,李卓人另被票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早(17日)在東區法院開審,李卓人繼續否認兩控罪。高級督察供稱,當時曾健成無視警告,突然放飛氣球,他欲衝前去捉緊氣球的繩索時,遭李卓人張開雙手作阻礙。最終他只能扯下半截直幡,未能阻止氣球飛去。控方完成舉證後,裁決官葉啓亮裁定2罪表證成立,李選擇不自辯。案件被押至2月15日裁決,此期間李繼續回獄中服刑。
64歲被告李卓人被控於2021年1月1日下午4時27分,在香港金鐘立法會道,即受管制空域放飛一個超過2米的氣球,而沒有得到行政長官的許可。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依法執行職務。同案曾健成早前已承認控罪,被判罰款2,500元。
高級督察鍾廷森供稱,當日他負責於政府總部外監察公眾活動。下午4時,當示威者遊行到添馬公園後,鍾發現李卓人及曾健成在3號觀景台上展示一個1米高的大型氣球,氣球底部以繩索相運一幅印有「釋於政治犯」的直幡。由於附近有中環碼頭及直升機坪,放飛氣球對公眾構成風險,於是鍾對他們作出警告。惟2人沒有理會,轉至立法會道,期間李提醒記者「一陣放氣球時,記得影埋個『煲底』(立法會大樓外公眾活動區的俗稱)。」鍾相信2人打算放氣球,要求檢取該氣球,但李表示「唔得」,並將繩尾交給曾。當他們爭論之際,曾突然放飛氣球,李則張開雙手擋在鍾面前,使鍾未能阻止氣球飛去。
辯方盤問時,指出李將繩尾交給曾後,彎腰執拾掉在地上的帽子,並且於氣球飛起前,已經做出攤開雙手的動作,與警方理論。及後因為鍾衝前阻止氣球升起,其肩膊撞到李,才出現肢體接觸。鍾一概否認辯方說法。
案件編號:ESS 20478, 204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