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去年7月藏卡片刀摺刀案 17歲男生被控今受審

202201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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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
17歲男生涉嫌於去年7月在荃灣梨木樹邨內被警員截查時,被搜出1把卡片刀及1把12厘米的摺刀,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天(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拘捕警員供稱,當日截查被告及搜出涉案兩刀具後,他警誡及查問被告,被告報稱學生,指刀具是用來鎅包裝,並透露自己早前到灣仔區域法院旁聽「手足」答辯,該案關於反修例;辯方則質疑警員查問前沒有警誡被告,被告亦沒有提及「反修例」和「手足」等字眼。被告因涉另案而在服刑當中。
被告劉智曦(17歲)被控於2021年7月23日在荃灣梨木樹(二)邨松樹樓地下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把摺刀及1把小刀。控方表示,將倚賴被告的口頭招認及警誡供詞。辯方則反對口頭招認的供詞、警員記事冊及補錄警誡供詞呈堂。辯方反對理由書指,警員錄取招認供詞前沒有警誡被告,警員記事冊沒有記錄查問的所有過程,被告在荃灣警署內曾要求致電母親,但被警員拒絕。
警員周華威(音譯)供稱,案發當日早上約11時半,他與警員8697在梨木樹邨內巡邏,當時被告正朝葵木樹邨行走,惟被告看見警員後,向兩旁張望及轉身走向梨木樹邨第6座。周表示,他當時覺得被告可疑並上前截查,其後在被告斜孭袋內的銀包中,搜出1把伸展後長約12厘米的摺刀,及1把長約7厘米的卡片刀。
周續供稱,當時他警誡被告後,查問被告職業及涉案刀具的用途,被告自稱學生及指刀具用作鎅包裝。周指,他續追問被告當日曾到何處,被告則回應「去左灣仔地區法院聽一個手足答辯」,被告又表示案件關於反修例,惟他不記得「手足」名字。周表示,他其後拘捕及警誡被告,將查問內容抄寫在警員記事冊,其讓被告查看及簽署。辯方反對理由書又指,被告當時並未使用「手足」、「答辯」及「反修例」等字眼。辯方盤問周時,質疑周在查問被告時,並沒有警誡被告,周否認此說法。至於辯方指有警員曾拒絕被告要致電母親的要求,周稱忘記被告曾否作此要求。
案件編號:WKCC29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