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爭產案續審 霍震霆指認同南沙項目權益屬基金受到原告攻擊

2022011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霍震霆為案中被告之一。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第二代成員霍震宇偕兩名胞姐霍麗萍和霍麗娜,要求家族公司行使權利,回購南沙發展計劃部份權益之案件,今(17日)於高院續審,被告霍震寰、霍震霆及霍英東基金的代表大律師,接續向法官作開案陳詞。作為原告之一的霍震宇將於明天開始作供。
代表霍震寰的資深大律師黃仁龍今早總結其開案陳詞時引用案例,指當家人之間關係欠佳、欠缺互信的情況下,成員間就毋須履行披露財產安排的責任。此外黃亦重申,原告方在簽署大和解協議之前,已知道有回購條款存在。如他們想知道詳情,那時大可作出查詢。總括而言,黃指原告的要求欠缺法律理據支持。
黃仁龍完成陳詞後,則輪到代表長子霍震霆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陳詞。杜表示霍震霆對原告的作為失望,並覺得自己受到冤屈。杜指霍震霆獲父親安排在體育事務方面發展,甚少參與家族生意的營運。連2012年簽署大和解協議前,他亦是專注於同年倫敦奧運會的事務。但就因他認同霍震寰在本案事項的立場,即南沙項目的權益當屬基金所有,就受到原告方的攻擊。
至於代表霍英東基金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就指南沙權益由家族公司有榮轉到基金名下,是霍英東的明確意願。翟指家族公司有榮有沒有回購南沙項目,持有項目權益的基金並無權做甚麼,是否回購是有榮或霍震寰的決定,不應將他們與基金混為一談。另外,代表有榮等多間公司的大律師,亦表示這些公司並無權決定是否回購,它們亦沒有責任去促成回購;代表霍氏家族二房三房成員的大律師王則左,指二三房成員是不情願地被拉進這次訴訟之中。王指他們遵從霍英東生前的指示,並無參與家族公司的運作。王指直至現在霍英東的遺產,已有25億港元被分給16名受益人。而且部分受益人,例如長房和三房太太都已去世,二三房因此反對現在將和解協議推倒。
案件編號:HCA 92,274,2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