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刀割警頸認意圖傷人 判囚7年9個月 官指動機堪比謀殺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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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許添力承認有意圖傷人罪,被法官判監7年9個月。
現年21歲男生於2019年10月,在港鐵觀塘站外用利器割傷警察頸部,他上周在高等法院否認企圖謀殺罪,但承認交替的有意圖傷人罪,今(17日)被高院法官陳慶偉判處監禁7年9個月。法官指被告雖然隨機揀選事主犯案,但其犯案行為卻是有預謀,,其犯案動機更足以跟謀殺罪相比,事主大難不死實屬幸運。法官又表示希望被告真心悔改,寄語被告在服刑期間要努力學習,出獄後重過新生。
被告許添力於內地出生,並於11歲來港,案發時正就讀中六。被告承認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外天橋,意圖使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他原本面對的企圖謀殺罪,則獲准留在法庭存檔。
法官判刑指,被告雖然隨機揀選事主犯案,但其犯案行為卻是有預謀,從被告衣飾及裝備可見,他當日去觀塘的唯一目的就是示威。被告使用的鎅刀刀鋒達2.5厘米,施暴時亦沒有受到挑釁,當時現場也沒有衝突,事主只是單行列隊返回購物中心,而他當時站在隊尾。本案最大加刑因素在於被告向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施襲,法庭需加強保護執法人員。今次事主大難不死實屬幸運,根據法醫意見,如果傷口徧差一厘米可能完全切斷其大動脈,如果沒有及時處理傷口,死亡率可達百分之百。
法官續指被告用刀器襲擊人身中最脆弱的部位,更一早擬定遺書,反映他意志堅定。但法官引述自己曾處理的大埔連儂隧道劏肚案,指出今次觀塘刺頸案的持續性、事主受傷程度及精神心理壓力都較大埔案輕微,惟是次事主及其家人事後被起底、收恐嚇信,最終事主的子女需要轉校。法官指有意圖傷人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考慮整體因素後,以10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在排定審期後才認罪,減刑至監禁7年9個月。
案情指,當日下午5時許,警方接報指有人在港鐵觀塘站進行破壞,包括事主在內的30多名警員奉命到場處理。他們準備沿事發的天橋前往apm商場時,揹着背囊的被告突然衝前,用鎅刀狀物體刺向事主右頸,然後企圖逃走。事主見狀隨即捉着被告手臂,其他警員亦上前制服被告。警方從背告的背囊中,檢獲黑色手套、手袖、泳鏡等。警方搜屋時,在被告睡房檢獲一封有被告簽名的遺書,交代遺物處理及喪禮進行的方式,並在文末寫上「我絕對不會自殺,殺死我的一定是這個暴政」。事主送院檢驗,證實頸部甲狀軟骨有3.5厘米傷口,部分咽縮管有損傷,聲帶回復靈活的機會渺茫。
案件編號:HCCC 2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