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練貼文暗示殺警 違高院禁制令判緩刑 官斥律政司拖案2年
1名健身教練在2019年11月,先後在Facebook發貼文,暗示想殺死涉及西灣河開槍事件的警員,又說希望「黑警」去死,涉嫌違反高等法院在2019年所頒發的臨時禁制令,被控以藐視法庭,案件今(18日)在高院提訊。涉案健身教練承認責任,被判入獄21日,緩刑12個月,成為首宗違反有關臨時禁制令的判刑案件。法官高浩文形容案情嚴重,又狠批律政司拖延2年才提控,令法庭未能及時處理,對此感到失望。
本案答辯人是宋浩德,現年35歲,任職健身教練。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答辯人在其Facebook帳戶發布貼文,貼上當日早上在西灣河開槍的警員的相片,並寫上「殺咗呢條冚家鏟」。翌日,他再在頁面寫「希望今晚會見到有黑警死」、「一定要見到有黑警死」。這2則貼文引來不少轉載及回應。同月14日,答辯人被警方拘捕,他獲釋後便刪除貼文,並發公開信道歉。他在警誡會面中,承認因對警方感憤怒而發貼文,又稱無留意到高院的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代表指出,答辯人有瀏覽不同新聞平台的習慣,不相信他不知道臨時禁制令。答辯人的專頁有超過1,000名朋友,貼文容易傳播開去,造成漣漪效應,加上答辯人親自寫貼文,有特定目標針對開槍警員,認為判刑需具阻嚇性。律政司又解釋,由於警方需時調查,而律政司又要給予法律意見,決定是否起訴他,故延至今日才能正式處理。
法官判刑時提到,早在2020年2月,警方已決定不循刑事渠道檢控答辯人,惟事隔超過19個月,至去年10月,律政司才展開民事起訴他藐視法庭的程序,向法院申請許可獲批,延至今日答辯人才被帶上法庭。法官直言,不明白律政司為何要拖延如此長時間,又指法庭依賴律政司來執行命令,法庭期望律政司如果決定檢控,會盡早起訴,否則檢控的價值便大大減少。就着案情方面,法官認為,發表煽動暴力言論的性質比「起底」更嚴重,即時監禁是合適刑罰,但考慮到他承認責任,且案發距今逾2年,故判處緩刑,並下令他支付18萬港元訟費。
高院在2019年頒發臨時禁制令,禁制任何人在互聯網平台或媒介,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目的在於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非法人身傷害、財產的非法損害,或故意協助、教唆他人從事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在判決後表示歡迎法庭裁決,相信判決已起阻嚇作用。警方指網上世界並非無法可依,本案違法行為性質十分嚴重,可引起嚴重暴力事件,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全,為法治社會不容許。而警方在發現違法行為,必定會嚴正執法。
案件編號:HCMP 15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