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高官文件被控藐視立會 梁國雄表證成立不自辯 3.11結案陳詞

202201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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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箭嘴)當年以議員身份搶走馬紹祥(右)枱上文件,被控以藐視立法會罪。
因涉及多宗非法遊行案正在監獄服刑的「長毛」梁國雄,涉嫌於2016年仍為立法會議員時,在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因而被控藐視立法會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案件的控罪表證成立後,梁選擇不作自辯。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3月11日待雙方作結案陳詞,並排期於3月29日裁決。此期間梁須回獄中繼續服刑。
65歲被告梁國雄,被票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即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令該立法會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本案早於2018年初次開審,當時裁判官嚴舜儀以控罪條文不能用來檢控議員為理由,下令將案件無限期擱置。其後律政司與梁就此決定反覆上訴,至去年9月終審法院作出定論,裁定議員就藐視立法會罪並不享有檢控豁免權,下令將案發還裁判法院,交回現已晉升成為主任裁判官的嚴官重審。
案件編號:ESS 1696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