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悅搬屋求改報到警署 高院批准申請

202201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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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悅到高院應訊。(黃偉邦攝)
47名發起或參與去年民主派「35+」初選人士,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下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控,案件將交付高院原訟庭審理,當中有33被告要還押候審。其中獲准保釋的學民思潮前發言人黃子悅,今天(20日)向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其代表律師向法庭呈上黃位於元朗的新地址,並要求改為到天水圍警署報到。控方不反對,法官杜麗冰遂批准申請。
黃原本的保釋條件,包括交出5萬港元現金、及其丈夫吳家倫以5萬港元作人事擔保外出,期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禁止在凌晨12時至早上7時外出,及要每天到警署報到。另外,她不得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除投票外,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選舉;不得聯絡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及不得作出任何危害國安行為。
案件編號:HCCP 67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