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經理在法院大樓及幼稚園貼海報煽動憎恨 今認5罪大除夕判刑

202201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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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男子共被控8項展示煽動刊物及管有煽動刊物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
物業管理經理涉嫌在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裁決前後,於上水及高等法院大樓張貼煽動性海報,以及管有數碼及實體形式的宣傳材料,共被控8項展示煽動刊物及管有煽動刊物罪。被告今早(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其中5項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取求情後,決定將案押後至下周一(31日)、即農曆年廿九判刑。
41歲被告蔣頌生,報稱物業管理經理。他今天承認4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及1項管有煽動刊物罪。案情指他於2021年6月11日、6月23日、7月28日及7月29日,分別3次在上水天平邨某幼稚園及1次在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每次涉及1張海報;並於2021年8月6日,在北區公園外管有48張數碼檔案形式的海報,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或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情指,被告在「612」反修例事件2周年前夕,在寓所附近的幼稚園張貼海報,內容提及「612手足仍在、不見不散、你們還在嗎」。在唐英傑案審訊首日(2021年6月23日),被告在同一幼稚園外張貼用簡體字寫着「時代革命無罪、光復造反有理」、並配有毛澤東頭像的海報。在唐英傑被判罪成翌日(2021年7月28日)及求情當日(2021年7月29日),被告在幼稚園門外及高等法院大樓5樓男廁貼上寫有「港共狗官埋沒良知、必然死全家」,並配有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的肖像、林鄭月娥被綁上鎖鏈的圖案、及塗污的區徽。
至於48張數碼形式的海報分別在被告的手提電話及兩個USB裝置內搜出,當中包括有文字及圖片檔案,內容包括宣揚違法示威遊行、指罵林鄭是「毒婦」、否定國家的政治制度,亦曾出現「國殤」、「義士」、「狗官」的字眼。被告在警誡下曾經表示海報由「自己貼,唔關其他人事」。
辯方律師引述被告的求情信指,「美好的生活、打工仔的拚搏,就在2019年社運抗爭開始崩壞」,見到不少大好青年因被人洗腦而入獄,內心感到激憤,加上見到Telegram頻道有很多針對司法不公的批評,一時衝動犯案。被告又表示「多謝拒絕讓我保釋的法官,令我在獄中隔絕洗腦的資訊,現在可以冷靜分析及回顧,我非常感恩」,並對海報牽涉的法官致歉。
辯方律師引述5宗煽動案案例,當中牽涉4個使用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除了1宗成功煽動並涉及暴力的案件被告被判囚2個月之外,其餘案件均以罰款了事,當中包括1952年香港發生的粵穗慰問團事件,事後《大公報》因轉載了《人民日報》發表的文章,社長和總編輯都被控煽動罪,最終判罰3000至4000港元。辯方律師希望法庭考慮本案海報的流通量少、很快被發現及檢取,加上被告已被還押逾170天,可判罰款、緩刑或短期監禁。辯方又特別援引案例指出,法庭不會害怕及憎恨別人的批評,無論這些批評有理或無理,言論自由更為重要,所以法庭不能以聆訊回應這些批評,也不是透過審訊去維持法庭尊嚴。裁判官表示需時考慮量刑,將案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案件今早開庭時,控方表示與辯方達成定罪協商,原被控8罪的被告將認5項控罪,因此申請將2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及1項管有煽動刊物罪存檔法庭。但裁判官立即表示「裁判法院無呢啲嘢」。裁判官表示,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9條,若被告就控罪答辯,裁判官就要聽取所有證供,如此就必然要作出裁決,故此裁判法院應無權將控罪存檔。控方遂申請撤回3項控罪,毋須被告就此3罪答辯。
案件編號:WKCC 312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