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3.27投票 提名期由2.20至3.5結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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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選舉3月27日舉行。
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定3月27日投票,距今僅餘2個月。港府今日(27日)公布,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定於2月20日開始,至3月5日結束。
對於有競逐的選舉,第一輪投票時間是上午9時到11時,取得750張有效選票當選;如有3名以上候選人,並無人獲得超過750張選票,下午3至4時有第二輪投票,淘汰剩最高票2名;如只有1名候選人,則在上午9時至11時進行投票。
因疫情持續,選舉管理委員會鼓勵選委進入投票站要使用安心出行,但是否使用並不會影響投票權,但如進入中央點票站兼新聞中心,需要使用安心出行,並鼓勵並非身處海外人士在投票日前21日返港等。
選舉廣告有所修訂,調整廣告修正資料的期限,修正資料必須最後於投票日後3個工作天內上載至候選人平台或中央平台,較以往增加1天。至於選舉開支方面,最高限額由1,570萬港元增加至1,760萬港元;選舉申報書由憲報刊登或宣布選舉程序終止後的30日增加至60日;如現任特首爭取連任,無法例規定必須辭職及休假才可參選。
主要修訂約50項、3大類別。絕大部分修訂屬於第一及第二類。第一類反映相關選舉法例的修訂,主要是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完善選舉制度,包括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等程序;第二類是與其他選舉指引看齊作出改動,包括選委會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的同類修訂後;第三類是新的選舉安排及程序,例如發出選票安排及第二輪投票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