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基金被追討1.6億元案 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官押後頒書面裁決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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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林義雄向華懋慈善基金追討連本帶利1.6億港元。
商人林義雄向華懋慈善基金追討連本帶利1.6億港元一案,與訟雙方律師今早(27日)作結案陳詞,法官最終押後作書面裁決。基金的律師續質疑林義雄的證供,指林提及商討借款時有他人在場,但大部分均已過身或患重病,根本未能證明該會議的存在;林的律師則指,雖然借款協議無相關單據,但不代表沒有效,強調該些款項並非捐款。
基金的代表律師指,林義雄有經營借貸業務,故應對利息很敏感,但是林於2014年8月向基金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追債」時卻對利息隻字不提,8個月後林正式就本案入稟時始提及利息,但相關利率在本案開審時又與入稟狀不同,故質疑林的證供不可信。律師又指林稱與龔仁心商討借款時,徐展堂等人均在場,但徐已過身,其他人士亦分別過身或患重病不能出庭,根本未能證明其說法。律師又質疑,林稱向基金借出的4,200多萬港元中有部分是從其生意拍檔借來,但又沒有任何相關單據,故認為此說法並不可信,並直指涉案款項根本是捐款並非借貸。
林義雄的律師則稱,林問生意拍檔借款,有時可能經賭場償還,故沒有單據並不出奇,另外,即使基金的財務報表顯示基金曾借貸,但亦非每筆借貸均有單據。對於龔仁心作供時曾表示基金不會以高息借貸,基金的律師引述林義雄證供指,徐展堂向林提及基金將會從內地取得款項用於爭產官司上,因此質疑當時毋須作高息借貸。林的律師回應指,在2009年初龔問林借款時基金確財困且極需資金打官司,而且徐當時稱基金於7月才能從內地取得資金,但官司於5月已開審,故龔仁心找林作高息借貸屬相當合理。林的律師強調該筆款項並非林的捐款而是借貸。
案件編號:HCA 764/2015